集會遊行須符合法例
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廖柏嘉同樣贊同張舉能和李義的判決理由,並指出由於英國憲法基於議會至上的原則,某種角度上英國法院的權力較香港法院更為有限。此外,香港和英國的法庭考慮對集會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稱時的做法並沒有區別。
特區政府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但是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以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盡量減少公眾活動對公眾的影響。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項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奉當地法律為圭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