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據人民網報導,“今後,我們能以自身資信為擔保,用保函代替賬戶凍結,將信用資源轉換為現實紅利。”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首創的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首批入選企業代表給予了充分肯定。
濱海新區法院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起草人介紹,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在訴前或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以保障後續勝訴權益實現。司法實踐中發現,部分案件申請人會在企業招投標評審、授信融資、投資併購等關鍵節點,對被申請企業的基本賬戶或其他核心資產進行“突擊”保全,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針對這一問題,濱海新區法院積極踐行“能動履職,公正司法”理念,精準聚焦企業需求,以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債權人利益保護依法實現平衡為目標,首創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將其作為天津市首個司法改革事項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同意,並在天津市高院的指導下,於濱海新區法院開展該項司法改革創新試點工作。
在傳統財產保全案件辦理模式下,審判部門在作出保全裁定並移送實施後,保全實施部門直接對被申請企業名下各類財產採取查封、凍結等措施,被申請企業發現關鍵賬戶或核心資產被保全後,再向銀行申請開具解除保全的擔保保函最快也需要7-14個工作日,對於處在生產經營關鍵時期的企業,“黃金”時間流失可能給企業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
而在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下,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可以預先向金融機構申請提供預擔保,為將來一定期限內可能發生的保全案件提供保障。當企業被採取保全措施時,先在預擔保額度範圍內扣除銀行提供的擔保,不對企業名下的資產採取保全措施,並在解除保全後恢復相應額度。預擔保額度實現動態調整、循環使用,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因保全措施而占用現金、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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