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來,是否召開臨時會,藍綠黨團已經陷入“討價還價”的怪圈。但即使是雙方作出妥協,“交易”成功,還要看民眾黨黨團的態度。畢竟,即使是賴清德咨請,或有四分之一以上“立委”的請求,還要經過朝野黨團的協商。只要有其中一個黨團不同意,也無法開會。而從目前情況看,正在為黨主席柯文哲可能陷於官司而焦慮的民眾黨,未必有“閒情逸致”去“奉陪”臨時會。
其實在學理上,臨時會不是正常的會期,也非常態。正常來說,在“立法院”正常會期中審查法案,會進入委員會進行完整的討論,但臨時會非常態,作法也完全不一樣,壓縮了在野黨、民間社會表達意見的時間、空間,讓執政民進黨可以便宜行事,完全不尊重在野黨、民間的不同意見,只是想“過水”立法院,實行政治目標,某種程度也悖於“立法院”審查法案的制度及意義。
實際上,召開臨時會必須符合會議發動原因的正當性、社會需求的急迫性、會議召開的必要性與適當性,更要尊重臨時會在“憲法”地位中的莊嚴性,並且依照“比例原則”的法理,盱衡整體政治、經濟情勢後,評估臨時會的召開是否有益於整體社會。如果朝野協商未達成共識,召開臨時會只是會浪費公帑與時間,於事無補。
而民進黨黨團要求召開臨時會,是為了行使對“NCC”和“考試院”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而現在距離第二個會期開議的九月一日衹有二十天的時間,完全可以在第二會期開始後優先進行,因而並不既有急迫性。
至於國民黨黨團要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高“罷免門檻”,當初是針對民進黨要發動對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及放出要對幾位國民黨“立委”進行“大罷免”的風聲。但現在對謝國樑的“罷免案”已經基本可以成案,即將進行投票,根本就來不及發揮“搶救”作用,何況還需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其實“大罷免”也可進行逆用,同樣可以實施於幾個“非洲和尚—乞人憎(黑人僧)”的民進黨“立委”的身上。
不過,倘若朝野的“立委”們感到白領薪水“放暑假”無所事事,怎麼也要找一些事來做,召開臨時會也是無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