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2日發表富權文章:殺了鄭文燦這隻“雞”,要儆的“猴”是誰?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桃園地方法院昨日下午再度就鄭文燦收押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當即被押上囚車,送到桃園看守所羈押。而民進黨廉政會也隨即宣布,執行該會本月八日臨時會議的決議,鄭文燦從今日起被停權三年。後續視司法調查進度隨時啟動調查及進一步處分。一旦一審判決有罪,將研議進一步開除黨籍。
就此,鄭文燦日後不管法院是否判決罪名成立,都將斷送了政治生命,不能參加任何公職選舉。在民進黨內,既然是停權三年,就喪失了代表民進黨參加任何公職選舉的資格;在民進黨外,即使是鄭文燦有意以無黨籍人士的身份參選,也因為“立法院”已經在去年六月修訂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加了“排黑條款”,因而就無法參選。
現在回想起來,賴清德在接任民進黨主席後,推出的系列“排黑”內規和法案,除了是吸收民進黨慘敗“九合一”選舉的教訓,要讓民進黨“吐黑納新”之外,其實也帶有“針對”鄭文燦,堵死其參選任何公職之路,尤其是防堵鄭文燦要在二零二八年大選前,在民進黨黨內的初選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效法自己挑戰爭取連任的蔡英文的做法,挑戰也要爭取連任的自己的任何可能性。
因此,賴清德在民進黨內,主持中執會通過修改《黨職人員選舉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條例》,通過取消緩刑滿十年可參選的“十年條款”,增加犯性侵害、兒少法、黑金槍毒等,被起訴就無法提名,曾參與犯罪組織不得入黨,也不得提名為黨候選人及參選黨職的內容。首先受到限制的,就是因在年輕時是天道盟文山會的角頭,而曾被台北市警局列為幫派份子管訓的民進黨中常委黃承國,此後將不得參選黨職、或被提名。而眾所周知,黃承國是“英系”的大將,因而賴清德此舉是“借助鍾馗打鬼”,打在黃承國的身上,痛在蔡英文的心中,亦即是報了蔡英文在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中,操縱網軍大肆抹黑自己,從而將自己“踢出局”的一箭之仇。
緊接著,賴清德指揮“行政院”向“立法院”提交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案,增訂“排黑”條款,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也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雖然陳水扁因兒子陳致中涉犯洗錢罪終身不得參選而到“總統府”門前“死諫”,民進黨黨團內部也對“排黑條款”引發剝奪參政權有雜音,黨團大會上罕見上演“假投票”,但最終仍決議“一致性投票”、支持“行政院版”法案,並恃仗民進黨佔有多數議席,通過了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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