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金調整機制自2008年實施以來,曾先後進行七次租金檢討,其中四次曾觸及加租10%封頂上限。由於《房屋條例》規定房委會須按調整租金機制結果來加租、減租或凍租,沒有彈性,過去房委會曾透過寬免租金平衡加租影響,但隨房委會財政負擔加重,愈來愈多聲音認為房委會應謹慎嚴格控制預算。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早前在房委會周年特別公開會議表示,若檢討公屋租金後需加租,不同意房委會寬免租金,認為期望房委會於每次加租都作寬免是不切實際,房委會每次寬免租金前必須考慮本身的財政能力,確保財政健全,避免對公共資源增加不必要負擔。
房屋局:須審慎理財
房委會委員柯創盛則表示,相信即使租金加至10%封頂位,居民戶仍有能力負擔。他對於寬免困難戶租金加幅持開放態度,認為房委會有機制及措施幫助公屋困難戶,包括租金援助計劃。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曾表示,以往的租金寬免安排是特殊措施,倘變成恒常化,不利房委會財政健康。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曾表示,現時四成租戶每月租金不超過2000元,即使加租也只是多付200元左右,部分甚至只是數十元,強調當局要大規模建屋及做很多改善措施,需審慎理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