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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演變:歷程、動因與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24-07-21 00:18:47


 
  第三,《與台灣關係法》的前置,旨在表達美國對中國采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絕不會坐視不管的決心。具體來說,美國將《與台灣關係法》置於美國“一個中國”政策三個構成要素之首,旨在表明,美國在三個聯合公報尤其是《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而現在,美國“想定”并渲染中國大陸可能要采取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於是將《與台灣關係法》前置於第一位,以此向中國傳遞信號:美國已在法理上、政策上完成了介入台灣問題的相關準備,希望中國不要“冒進”,繼續維持台海兩岸“不獨不統”的局面。

  綜上可知,美國對華“一個中國”政策的所謂“法理基礎”,由1979年中美建交時的一個構成要素(三個聯合公報),變成後來的兩個構成要素(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再到後來變成三個構成要素(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尤其現在又將三個構成要素進行重新排序,將《與台灣關係法》前置,變成現在的“《與台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六項保證’”,其背後的根本動因在於,美國為打“台灣牌”、阻撓中國解決台灣問題提供所謂“法理根據”和政策依據。

  三、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日趨“空心化”的危害

  對於美國“切香腸”式掏空“一個中國”政策的做法,我們應保持高度的警惕,充分認識其危害性和挑戰性。概括起來,其危害和挑戰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美國不斷掏空其“一個中國”政策的意涵,嚴重違背了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精神。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這一事實不僅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也是1979年中美建交的政治基礎。美國任何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弱化行動都是對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傷害,尤其在2016年“六項保證”決議案通過後,美國通過一系列政治操弄使得“一個中國”政策被進一步“空心化”,台灣的“主權”地位被進一步提升,并呈現出愈發明顯的“國家化”趨向。美國掏空“一個中國”政策的行徑不僅是對國際法上“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的踐踏,也是對國際社會公認的一個中國原則的挑戰。

  第二,破壞中美關係正常化及健康發展的政治基礎。美國掏空“一個中國”政策的行為,使得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初始意涵發生了巨大變化,甚至可以說,已變得有名無實。這直接破壞了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基礎,進而阻礙了兩國關係健康發展。從現實來看,美國的行徑直接導致中美雙邊互信減弱和對抗加劇,并導致雙方在多領域的合作和交流受阻,進而導致中美外交關係日趨緊張與戰略競爭加劇。一方面,面對美國的挑釁與挑戰,中國必會采取更為強硬的外交和軍事手段予以回應,引發雙方在台海地區戰略博弈的行動,而中美戰略競爭的加劇必然導致兩國關係的緊張;另一方面,中美在台海地區的戰略博弈反過來又導致雙方在全球範圍內的戰略競爭升級,包括在國際組織中的角力、國際話語權的爭奪,以及在以芯片和人工智能為代表的關鍵技術的競爭等。

  第三,美國對台軍售的行為持續危害台海地區安全。長期以來,美國堅持對台軍售政策,這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為此,中美雙方圍繞該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磋商,并在1982年簽署的《八·一七公報》中達成了有限共識,其中,美國承諾:售台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武器的出售,并經過一段時間直至最後的解決。〔20〕此處的“經過一段時間直至最後的解決”,其意涵是明確的,即美國對台軍售將在一段時間內減弱直至完全停止。雙方在《八·一七公報》中關於美國對台軍售的共識,亦是兩國關係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撑。然而,事實卻與此相悖,美國不僅沒有“減弱”和“停止”,反而不斷擴大對台出售武器的數量,提升所出售武器的性能。近些年,美國為了給擴大對台軍售提供“合法性根據”,又將30多年前的對台“六項保證”納入其“一個中國”政策的構成要素,這不僅嚴重違背其在《八·一七公報》中所作的承諾,而且成為導致台海局勢緊張的重要根源之一。

  第四,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錯誤信號。美國為插手台灣問題提供“合法性”,其基本策略就是將台灣“國家化”、台灣問題“國際化”、美台關係“合法化”。美國不斷掏空“一個中國”政策,會被“台獨”勢力視為對他們的支持,進而易導致他們誤判形勢,進而可能采取“冒險”行動。隨著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空心化”,美國在對台軍售、美台官方交往等方面挑戰一個中國原則,這些行徑已成為島內“獨派”團體作為論證其立場的“素材”,這在客觀上直接縱容了“台獨”勢力的囂張氣焰。

  第五,破壞台海地區的和平穩定。美國在台灣問題上不斷挑戰中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迫使中方不得不采取更為強硬的手段以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例如,2022年8月,為反制美國國會衆議長佩洛西竄訪台灣地區,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台島周邊展開聯合軍演和實彈射擊等一系列軍事行動。儘管這些軍事行動尚未形成直接軍事衝突,卻增加了非預期衝突的概率。近年來,美國不斷提高對台軍售的頻率和規模,還以“合作”形式助力台灣地區實現軍事現代化,從而達到“以台制華”的戰略目的。這種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的行為,一旦觸碰中國大陸的紅綫,就會直接導致台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動蕩。

  第六,誘發其他國家的“羊群效應”。美國掏空“一個中國”政策可能會誘發其他國家的效仿,特別是那些在處理本國與中國關係時尋求與美國保持立場一致的盟國。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空心化”,意味著其對華政治立場的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激發區域內其他國家重新評估其與中國和美國的關係,從而影響區域安全和地緣政治格局。例如,美國在東南亞的個別盟友可能迫於安全同盟關係等政治需要而傾向於破壞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儘管目前無法準確預測其他國家“跟風”概率的大小,但一旦未來出現為搭乘美國“列車”而改變自身政治立場的站隊行為,將使得一個中國原則面臨更多的風險與挑戰。這不僅會加劇中美之間的戰略競爭,也會破壞地區穩定與和平,給國際秩序帶來更多不確定性。

  四、結語

  歷史和事實表明,中美雙方簽署三個聯合公報後,尤其近些年來,美國并不甘心放棄台灣這個在亞太地區的重要戰略支點,一直試圖通過掏空“一個中國”政策以維護其在該地區的戰略利益。然而,不論美國如何炮製所謂“法理根據”,也不論其如何顛倒黑白、混淆是非,都無法改變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事實。“《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別國內政等重要原則,是現代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石。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每個主權國家的神聖權利,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不容外部勢力干涉。”〔21〕“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美國阻撓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企圖注定是徒勞的。

  註釋:

  〔1〕〔13〕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編:《新時期對台方針政策重要文獻選編》,內部發行,2009年12月,第543頁。

  〔2〕同〔1〕,第544頁。

  〔3〕同〔1〕,第546頁。

  〔4〕王棟、賈子方:《淺析美國對台政策演變及其基本特點》,載《國際政治研究》2012年第2期,第29頁。

  〔5〕信強:《表象與實質:從〈台灣安全加強法案〉看美台軍事交流》,載《台灣研究集刊》2004年第2期,第55頁。

  〔6〕胡為真著:《美國對華“一個中國”政策之演變——從尼克森到柯林頓》,台北: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105頁。

  〔7〕〔美〕容安瀾著:《懸崖勒馬:美國對台政策與中美關係》,賈宗宜、武文巧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07年版,第102頁。

  〔8〕H.Con.Res.88 - Reaffirming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and the Six Assurances as cornerstones of United States-Taiwan relations, available at: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house-concurrent-resolution/88/text.

  〔9〕S.Con.Res.38 - A concurrent resolution reaffirming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and the Six Assurances as cornerstones of United States-Taiwan relations, available at: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senate-concurrent-resolution/38/text.

  〔10〕陶文釗:《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載《和平與發展》2010第6期,第20頁。

  〔11〕美國國務院網站:https://www.state.gov/u-s-relations-with-taiwan/,訪問時間:2024年5月1日。

  〔12〕邵育群、嚴安林:《中美“新型大國關係”構建及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影響》,載《台灣研究集刊》2015年第5期,第10頁。

  〔14〕閻曉萍著:《正常化與台灣問題》,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版,第178頁。

  〔15〕美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本憲法及依本憲法所制定之合衆國法律,以及合衆國已經締結及將要締結的一切條約,皆為全國之最高法律;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其約束,任何一州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抵觸時,均不得有違這一規定。”參見朱福惠、胡婧主編:《世界各國憲法文本匯編》(美洲、大洋洲卷),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594頁。

  〔16〕牛軍:《美國對台政策的演變:一個歷史的思考》,載《太平洋學報》2005年第2期,第37頁。

  〔17〕陶文釗:《奧巴馬政府對台灣政策評析》,載《現代國際關係》2013年第11期,第35頁。

  〔18〕美國白宮網站: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1/03/NSC-1v2.pdf,訪問時間2024年5月1日。

  〔19〕夏昂、謝郁:《拜登政府台海政策的“再模糊化”辨析》,載《台灣研究》2022年第3期,第18頁。

  〔20〕同〔1〕,第547頁。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0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6月號,總第318期,P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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