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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5月20日電/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導,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印發《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則》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提供了基礎制度規則遵循,為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了探索實踐。
電力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以來,電力市場建設快速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構建。2023年,全國電力市場交易電量5.67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從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但各地在實際執行中還存在規則不統一、地方保護、省份間壁壘等問題。
“我們基於當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了此次修訂工作。”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則》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部門規章,是正在組織編制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的“1”,將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修訂的一系列電力市場基本規則等規範性文件提供依據。
從能源轉型發展趨勢看,當前,非化石能源發電逐步轉變為裝機和電量主體,化石能源發電向電力支撐主體轉變,新型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集商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迅速發展。《規則》充分考慮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新形勢,對新型經營主體進行了定義,對電力輔助服務交易、容量交易等進行了明確,著力構建適應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傳統電源提供可靠電力支撐、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架構。
“《規則》共分為11章、45條,主要作了以下調整完善。”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是修改規章名稱,將規章名稱由原《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改為《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與《電力監管條例》相關表述保持一致。
二是調整有關市場範圍、運營機構、交易主體表述。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明確了“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改革“路線圖”,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儲能企業等新興機構和主體迅速發展,市場註冊管理制度大範圍推廣,第10號令中相關內容需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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