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這個理由可以成立。因為按照《赦免法》第七條規定,“赦免證明之發給:經『總統』命令特赦、減刑或復權者,由主管部發給證明於受赦免人。”而按照過去慣例,作為主管部門的“法務部”在發給“特赦證明”前,必須由“行政院長”副署,再交由“法務部長”完成後續程序。在“行政院”總辭之後,陳建仁和蔡清祥確實是無法履行相關程序。
不過,也有人對此說法表達質疑,指出這種說法太牽強、太可笑、太法匠了。因為,一來今天陳建仁“內閣”雖然已經總辭,但在蔡英文尚未正式批准前,總辭仍未生效;二來“總統”權力行使不受週休二日影響,若真心“特赦”,時間還多的很。
於是,又有一個新的說法,認為問題是在於陳水扁自己。這除了是陳水扁拒絕大多數民眾要其“認罪、認錯、交出贓款”的要求,當局可能擔心將會引發社會風暴之外,就是陳水扁的“要價”太高。當蔡英文派人與陳水扁接觸時,明確表示將按《赦免法》的規定,只赦其刑,不免其罪;但陳水扁卻對“無罪特赦”極為堅持,也對被扣的錢財處理方式有異見。雙方來回交涉,都沒共識,因而“談崩”了。
不過,還有另一種說法,卻可能才是導致“赦扁”“流產”的真正原因。退休“外交官”介文汲昨日在中天《盧秀芳辣晚報》節目中表示,“赦扁案”最後一刻被拿掉,他推測是因為美國明確反對。美國人對陳水扁深惡痛絕,認為陳水扁當年“玩”到美國人頭上。美國正好給賴清德一個機會教育,跟美國人“玩花樣”,下場就跟陳水扁一樣。因為如果蔡英文、賴清德不想做,不會搞到後來那麼多的新聞操作。最後一刻,衹有一個就是外力,內部不會有什麼爭論,而且對方講得很明,這件事立刻停止,蔡英文馬上就知道了,美國也剛好豎一個威,給賴清德看,蔡英文也不要以為,要下台了就什麼都來。
實際上,陳水扁在任內撕毀其對美國作出的“四不一沒有”諾言,大搞“一邊一國論”、“終止『國統會』運作”及“廢止『國統綱領』”、“入聯公投”等,讓美國人極為氣惱,稱之為“麻煩製造者”。即使是在“扁案”中,美國也介入很深,司法部宣布沒收陳水扁家族在美國的的兩棟豪宅並將之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所得按照國際慣例一部分留在美國,一部分還給台灣當局。因而美國司法部認為,倘若台灣地區“赦扁”,就等於否定其針對“扁案”在美國部分的司法行為,甚至擔心陳水扁籍此要求“賠償”。賠錢還是小事,“推翻”司法裁決將嚴重損害美國的司法尊嚴及公信力。
其實,就連台灣當局的法務部門,也極為重視自己的司法尊嚴。因而從五月七日傳出“特赦陳水扁”消息開始,“司法部”正副部長都多次表示“無所知悉”、“沒有接到公文”。這既有可能是實事求是,更有可能是已經得悉蔡英文有“赦扁”之意並受命進行程序準備,但在蔡英文正式宣布“赦扁”之前,以此方式婉轉表達反對“赦扁”的態度。
在“赦扁”議題再被提出並已經被“炒熱”之後,蔡英文卻“懸崖勒馬”,就不啻是將這個“燙手山芋”傳給賴清德,在客觀上等於是扔給賴清德一塊“西瓜皮”,讓賴清德“跣低”。這對於有六成選民不支持,而且在“立法院”也是屬於少數的賴清德來說,真是何其難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