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治理層面,“善不可失,惡不可長”,是治國理政的責任與取向。治理國家必須依靠道德、法律、制度的力量,提倡善行,遏制惡行。否則,就會導致政治生態惡化,社會混亂,民眾紛擾。尤其是在幹部的選用上,必須任人唯賢,堅持五湖四海、德才兼備原則。“鋤一害而眾苗成,刑一惡而萬民悅。”衹有做到激濁揚清,懲惡揚善,方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態與社會風氣。
在古代中國,監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國家綱紀發揮了重要作用。它的基本任務就是整肅百僚,“彰善癉惡,激濁揚清”。漢武帝《六條問事》,規定了對強宗豪右、二千石官員種種不法行為六種情況的監察;西晉《察長吏八條》《五條律察郡》《察二千石長吏四條》,規定了對官吏在官公廉、不飾名譽以及貪污受賄者的雙方面考察、監察;唐朝《遣使巡省天下詔》,規定了問民疾苦、政刑苛弊、宣揚風化、薦拔人才等監察內容……歷史上的監察內容雖隨時代不同而不同,但都體現了懲惡揚善的旨歸。
共產黨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對中國共產黨人來說,“善”體現在以民為本、大公無私、清廉自守,“惡”體現為心無百姓、以權謀私、貪污腐敗。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黨的自我革命的重大政治任務。
1921年7月,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明確規定,“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的地方組織中黨員人數多時,可派他們到其他地區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執行委員會的最嚴格的監督”“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1926年8月中央發布的《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反腐敗專門文件,明確指出,“一個革命的黨若是容留這些分子在內,必定會使他的黨陷於腐化,不但不能執行革命的工作,且將為群眾所厭棄”。1927年在武漢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首次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此後,黨內監督機構名稱歷經審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演變,但黨章規定的職責都是監督。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找到了自我革命這一跳出治亂興衰歷史周期率的第二個答案,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反腐懲惡的雷霆之勢刹住了一些長期沒有刹住的歪風,糾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頑瘴痼疾,成功走出一條依靠政治優勢、制度優勢、法治優勢的反腐敗之路,書寫了人類反腐敗鬥爭歷史新篇章。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只要存在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反腐敗鬥爭就一刻不能停。“善不可失,惡不可長。”對黨員幹部來說,衹有養成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的習慣,經常性對照黨章黨規黨紀的要求檢視自己,查找差距和不足,出出汗、醒醒神,才能防止權力濫用、違規逾矩。對組織來說,必須把監督工作融入日常、做在經常,把紀律規矩立起來、嚴起來,盯住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聲、猛擊一掌,才能使黨員不犯、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對反腐敗工作來說,必須健全監督體系、發揮制度優勢,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從源頭著手,完善管權治吏的體制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