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調查組人員從海量數據中篩選出的證據,郭某某只能如實交代。原來,在項目發包前,李某向郭某某許諾將部分虛增工程造價的獲利分給郭某某。在利益的驅使下,郭某某將污染水處置、污染土處置、微負壓大棚等子項目全部交給了李某的公司。經查,郭某某與李某合謀以虛增工程造價的形式套取公款,涉嫌貪污3800餘萬元,其中至案發既遂2500餘萬元。
目前,郭某某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85萬元。李某因犯貪污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區紀委監委聯合區審計局、區國資辦等部門建立聯合追贓挽損工作協調機制,全面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對涉案環境修復項目39個分包工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推動第三方審計公司對涉案的土壤修復項目重新計算工程造價。在依法依規充分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該國有企業與分包單位分別簽訂新增協議5份、補充協議4份,終止、廢除合同5份,最大限度挽回國有資產損失。截至目前,涉及土壤修復項目的追贓挽損款已全部追回。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