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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紅十字會 重啟兩岸“第三類接觸”?
http://www.CRNTT.com   2024-02-20 11:21:38


 
  昨日還發生了一宗“意外”。據台灣媒體報導,當朱鳳蓮表達,泉州市紅十字會等派人陪同家屬於二十日赴金門,接回兩名生還人員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之後,台灣當局“海巡署”曾致電泉州市紅十字會,希望能夠就人員交接事宜進行“溝通”。但遭到泉州市紅十字會“拒接電話”。這就可以助證,泉州市紅十字會人員,今日將會拒絕與“海巡署”人員接觸。如果台灣當局是有誠意和善意處理“二一四事件”的後續事宜的話,今日應當是委託台灣地區紅十字會,至少也是金門縣的紅十字會組織,與泉州市紅十字會人員進行接觸及交接。
  
  倘果如此,可能將會引帶出,在民進黨當局仍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的情況下,倘若兩岸間有急切需要聯絡交接的情況時,由兩岸的紅十字會出面,就是既可以維持現行的“停止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的政策,也可以就關係到兩岸救急就難的緊急情況進行必要的聯絡。
  
  實際上,在台灣方面,紅十字會是一個單純的民間組織,但其主掌人員都具有“深藍”的背景,與大陸紅十字會的關係良好。民進黨“新潮流系立委”段宜康,就曾經提案“撤銷紅十字會”。因此,由兩岸紅十字會進行緊急聯絡,並不抵觸“停止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的政策。
  
  其實,早在蔣經國奉行“三不政策”之時,兩岸紅十字會就扮演了重要的聯絡角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日,蔣經國授權台灣地區紅十字會代表“政府”與大陸的中國紅十字會接觸,作為兩岸溝通的窗口。經兩岸紅十字會協商後,蔣經國開放台灣居民赴大陸探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九日,台灣當局宣布實施“通信不通郵”的政策,從四月十八日起,台灣民眾可由台灣地區紅十字會的50000號信箱向大陸投寄信件,這是台灣當局首次開放兩岸的間接通郵。這種“間接通郵”的方式,是由台灣地區紅十字會專門印製封面印有“香港•內詳”的航空信封,讓台灣民眾將寄往大陸的信件收入該信封內,再由紅十字會拆封後集中運往香港並轉運大陸。大陸居民寄往台灣親友的信件,也是在外信封上寫上台灣50000號信箱收。這種“通信不通郵”方式,直到一九八九年七月七日正式宣告撤銷,實施“直接通郵”為止。在“間接通郵”到“直接通郵”的一年零一個月又二十一天中,台灣寄往大陸的信件共有三百六十九萬多封。由此可見,台灣地區紅十字會為兩岸關係作出了重大貢獻。
  
  一九九零年三四月間,大陸國務院衛生部部長兼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陳敏章,及中國奧委會副主席兼國際奧會執行委員何振梁,主動以私人身份,致函邀請身兼國際奧委會委員、“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及“總統府國策顧問”三項職務的徐亨,能早日往北京訪問。徐亨在獲得李登輝許可後,於五六月間組團訪問大陸,由大陸紅十字會副秘書長曲折、台灣地區紅十字會副秘書長常鬆茂進行了工作會談,達成了五項口頭協議,內容包括:台胞來大陸和大陸民眾赴台衍生的傷、病、亡及證件期等事宜,紅十字會應給予積極必要的協助;大陸紅十字會將繼續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處理有關台灣漁船海難事件;台灣紅十字會將積極向台灣有關部門交涉,給予在台灣沿海從事正常漁業生產的大陸漁民人道主義的待遇等。
  
  有了這次接觸之後,為切實解決私渡人員的遣返問題,避免再出現死傷悲劇,一九九零年八月,中國紅十字總會向台灣地區紅十字組織建議,雙方簽定譴返作業協議,將私渡人員遣返納入規範程式,使遣返作業在兩岸紅十字組織的見證下進行。雙方決定在當時尚未解除“戒嚴”、仍是“戰地”的金門島進行秘密協商。大陸方面由國台辦交流局副局長樂美真(伍修權女婿),台灣當局由“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次長室中將鄧定秩,分別以“顧問”名義率隊抵達金門,經過談判,由兩岸紅十字會秘書長韓長林、陳長文簽署《金門協議》。這是繼“華航談判”後,兩岸之間就具體事務進行的接觸談判。《金門協議》成為兩岸執行遣返任務的依據,也是日後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合作協議》的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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