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記者28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為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具體包括:一是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
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
同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發布《關於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深交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