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深度關注丨在全鏈條全周期全覆蓋上持續用力
http://www.CRNTT.com   2024-01-27 09:23:39


 
  堅持管理上全周期

  ——完善對黨員離崗後違規從業等行為的處分規定,明確規定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第一種形態中充實“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的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退休後利用曾擔任自治區高院黨組書記、院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所涉案件處理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00萬元;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廳長張鵬退休後收受原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

  從監督執紀實踐看,有的黨員退而不休搞貪腐,或者利用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為此,必須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

  《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單位的聘用,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章明分析,此次修訂《條例》,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關於黨員離崗後違規從業行為的適用對象,由原來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展到全體黨員,體現了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

  同時,該條款完善對離職或者退休黨員幹部違規從業的處分規定,在違規從業內容中增加了“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表述。“實踐中,也會遇到離職或退休黨員幹部不在原職務管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卻依然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影響違規從業的行為,本次修訂對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違規從業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界定。”章明說。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