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6日電/網評:別對年夜飯趁火打“節”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趙萱
春節將近,年夜飯預訂成了熱門話題。《工人日報》記者近日走訪發現,一些餐廳順勢抬高消費門檻,不接受單獨點菜,只能預訂幾種固定套餐,價格從2988元至8888元不等,還有些餐廳設置了人均888元的最低消費……大打折扣的消費體驗,讓年夜飯成了“年夜煩”。
近年來,“最低消費”已是人見人打,不能任其卷土重來、再上年夜飯的餐桌。早在2014年,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就曾聯合頒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進一步講,餐飲商家不接受單點菜品,只能預訂幾種套餐,明顯也屬於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違規違法。就拿地方性的《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來說,也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不設置最低消費額。面對此類情況,商家稱“套餐比單點菜品加起來更優惠”,可消費者衹有“優惠”套餐可選,如此“被迫加菜”有剝奪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之嫌,更間接助長鋪張浪費的風氣。
春節旺季,人工、材料成本有所上升,消費者對年夜飯的品質要求也高,適當上調菜品價格也在情理之中。但設置最低消費,“僅提供套餐”成了春節期間默認的“行規”,此類亂象與霸王條款無異,也已觸及法律邊界。想把“最低消費”端下年夜飯餐桌,需要相關部門積極承擔起監管責任,暢通投訴渠道;消費者也應主動對“最低消費”說“不”,積極大膽向有關部門投訴,不給商家趁火打“節”的底氣。商家應明白,年夜飯是開年第一餐,更是開年打響的消費第一槍,衹有用心用情服務消費者、打好口碑,“回頭客”才能源源不斷,餐飲企業才能長遠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