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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民粹式直接民主的內在缺陷
http://www.CRNTT.com   2024-01-18 00:14:38


 
  (二)直接民主是建構“人民意志”的有效路徑

  眾所周知,民粹主義是通過整體面貌的形式出現而產生強大的政治威力,一元化、對立性的政治抗爭是民粹主義的內在邏輯。民粹主義的一個實際後果是它戰略性地推進了能夠建構普遍意志的制度的建立——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造就一元化和對立性政治的重要平台,離開了直接民主的支承,民粹主義運動將大大褪色。直接民主及其建構出來的“人民意志”,為民粹主義者批評代議制政府及其建制精英提供了素材和工具,民粹主義政黨普遍要求引入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方式,作為人民意志的真實而又直接的表達。〔18〕

  “人民意志”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偷渡和篡改了盧梭“公意”的概念,由於民粹主義者的包裝,把盧梭及其思想套用在自己身上,因而許多民粹主義者都運用普遍意志的概念,認同盧梭對代議制政府的批判,追求盧梭式的自治烏托邦。換句話說,“人民”既能制定法律又能執行法律的理念。民粹主義者堅信,“人民”的普遍意志來自於常識,正確無疑;它不是通過公共領域生成的理性過程,其意味著是以一種特定方式建構的,這對於聚合不同的需求和識別共同的敵人都是有用的。〔19〕直接民主似乎萬能,成為他們構造政治故事和傳奇的不二選擇。

  民粹主義對直接民主植入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第一,直接民主能夠抒寫和表達“人民”普遍意志。在任何競爭性政治中,違背“人民”的普遍意志都將被認為是大逆不道,“人民”有權採取措施予以推翻。這樣,直接民主就能為民粹主義主張的合法性進行辯護,“‘人民’的意志而非政客的私心是制定我們重要政策的根據,且公民投票是‘人民’意志的終極體現”。〔20〕第二,直接民主是“人民”普遍意志輸出的重要管道。藉助直接民主這一橋樑,民粹主義者可以建構“人民”的共同價值觀和政治共識,它們都是“人民的聲音”。倘若沒有直接民主這一平台,“人民的聲音”就很難產出,也難以被民眾識別和被“他者”聽見。第三,直接民主能夠促進“人民”內部的同質性與團結,還是聯結民粹精英與“人民”之間直接感情的重要方式,以培植“人民”與魅力領袖之間的親和力。誰是“人民”,誰是“敵人”,亦一清二楚。

  直接民主不但彰顯了民粹主義普遍意志的透明性和絕對化,而且賦予他們“合法地”使用威權主義或違背自由的方式對任何威脅到“人民”同質性的“他者”進行攻擊。換句話說,直接民主製造了“人民”,也生產了“他者”,更為民粹主義魅力精英煽動“人民”和製造社會對立提供了最佳場所和武器。

  (三)直接民主是落實“人民做主”的快捷通道

  民粹主義痛恨建制派權貴和精英對於權力的玩弄,他們想像中的理想政治是不僅權力要回到“人民”手中,而且“人民”還要能夠實實在在地行使這些權力。在民粹主義那里,直接民主就是能將人民權力落到實處的最有效辦法。

  民粹主義所幻想的民主狀態是:其一,任何重大/重要的事項都應該由“人民”直接作出,“人民”親自參與政策的制定和監督政策的實施,直接問責,減少政治勢力或利益集團的介入,避免建制派精英暗箱操作,讓政策完全順應“人民”的意願。“直接民主便於規避或抵制那些較有影響力的利益集團對公共生活的干預,特別是公民倡議可以終結那些過度依賴中介化和制度化的政策進程”。〔21〕其二,直接民主能夠讓“人民”的民主權利得以實現,而且“人民之聲”一言九鼎。“民粹主義是對多數決定原則持樂觀態度的結果。民粹主義的信條是‘人民’有權統治,且不受任何限制”。〔22〕民粹主義者設想“人民”的聲音衹要通過直接民主這種從古自今最民主的方式表達出來就必定是至高無上的。因此,它不能受到任何的質疑和束縛,民粹式民主不需要制衡。其三,民粹主義者編織的民主理想類型是“人民有權”,且“人民無責”。“人民”衹需要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即可,而毋須對決策的實施親力親為,這些都交由政府部門去做,“選民並不想對政府進行微觀管理,他們衹想參與一些特別重要的議題”。〔23〕 

  在民粹主義看來,直接民主不單單是讓“人民”對所關心的問題具有議程設定的權力(設置議程),而且對於這些問題的解決亦必須有控制權(控制議程)。所以,民粹主義將直接民主主要設想和定位成是控制政府或推翻錯誤決策的一種(必要的)最後救濟的機制,是確保“人民”直接參與政治進程的一種方式。〔24〕相對地,直接民主讓“人民主權”及其運動得以重現,也可以迫使建制派精英不得不進一步承認“人民”的權利,開放更大的政治參與空間,並在重大問題上尋求更加廣泛的政治共識。〔25〕民粹主義把直接民主美化成是最公開、最透明、最平等的政治樣式,也將直接民主想像成是讓權力回歸“人民”、真正做回局內人的重要載體。“人民”的權力是民粹式民主的精神內核,無論這種權力最終流向了何方。

  三、以民粹為內核的直接民主的風險

  以公民投票為主要內容的民粹式民主看似比代議制民主更加符合“人民主權”的精神和旨趣,但直接民主/公民投票本身也亦具有代議制所沒有的一些致命缺點,同時過分依賴直接民主的治理或將社會引向無序,真正的人民和人民的利益均受到民粹主義魅力精英的戕害。

  (一)直接民主的天然缺陷對美好生活的限制

  在民粹主義那里,常常被提及的直接民主形式包括公民投票、網上請願、廣場集會和公共問卷等。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直接民主都被簡化成了公民投票,公民投票和直接民主可互換使用。民粹主義者將直接民主視為代議民主不可挑剔的替代物,極力粉飾其對於“人民”的重要意義,以掩藏其內在缺陷以及別有用心的政治意圖。客觀而言,民粹主義從古希臘舶來的直接民主,放置在當代社會有著諸多的弱點和弊端。

  一方面,直接民主本身蘊含著它對其實施的條件極為苛刻。在體量上,直接民主衹適用於地域範圍小、城市人數少、事務較簡單的“公民”社會。即便是如此,古希臘城邦國家的“公民大會”也有著難以估量的消極後果,因此“民主政體”在哲人先賢那里從來都不是最優的選擇。相對地,當代民族國家地域幅員遼闊,國家人口眾多、公共事務繁雜,更加不具有直接民主的條件和土壤,哪怕是漂浮海洋之中的彈丸小國,其規模也遠比城邦大得多,複雜得多。瑞士是使用直接民主/公民投票最早和最為頻繁的國家,但其民眾參與率非常的低,通常衹有30%。〔26〕試問這樣的直接民主/公民投票結果就一定比由代議機構作出的決議更優越和更合乎民意嗎?相比代議民主,選民無非是多了投票權,但並沒有實質性的發言權。退一步講,即便是公民都具有較多的發言權,其就能保證每位公民的政治品質、專業知識、資訊來源和興趣愛好都在同一水平面上嗎?直接民主的內在缺陷顯而易見,在號稱民主聖地的美國,也從未舉行過全國性公民投票。

  另一方面,公民投票的簡單主義及零和博弈的特質不符合現代民主精神。民主不僅僅要求社會不同群體之間能夠達成共識,而且還要通過秉持理性和集體的精神以解決與生俱來的衝突。代議民主可能不是完美無缺,但卻是推進社會發展的次優解。相反,以公民投票為主要內容的直接民主往往是指向對立的、極端的解決方向,不可避免的是新舊問題會因此循環和交織出現。讓選民在非此即彼的選項中選擇本來就意味著公民投票是不折不扣的零和遊戲,“直接民主制度提供的是一個零和的、嚴格多數主義的決策過程”。〔27〕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激起了國內族群和美國與外國的緊張,英國脫歐引發了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的空前高漲。直接民主缺乏代議民主中不同陣營之間尋求妥協和共識的素養,使得一個問題的解決必然伴隨著另一個問題的產生。從這裏看,公民投票不是在製造團結,而是在製造分裂,它並沒有修復民主政治,反倒是破壞了自由,也破壞了民主。直接民主僅僅是數量上的民主,在很多情況下這種民主都蛻變為了劣質民主。

  (二)真正的人民遭到魅力領袖的利用與架空

  直接民主看似是讓“人民”當家做主,實則是被民粹主義魅力領袖所玩弄的政治工具。民粹主義領導人編織的直接民主美好神話,將其意識形態灌輸給民眾,一方面是出於培植民眾對他們的堅信不疑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出於對抗代議精英的需要。民粹主義精英對“人民”的認識和定位是政治木偶:他們不允許人民擁有主觀能動性,也不允許民眾表達不同意見;他們要求民眾必須聽從領袖的號令,衹需要去投票站投票,衹需要按照預設的立場去圈選。較為機械的直接民主既可以營造出“人民”團結一致的假象,又可以給予“人民”似是而非的權力,這樣在“人民”與“領袖”之間就能建立起一種非同尋常的依戀關係,將民粹主義事業轉變成是一種獨特的人格化的努力。〔28〕於是,民粹主義魅力精英的領導地位就會更加堅不可摧。民粹主義所宣導的直接民主的後果是,真正的人民被無情地玩弄和擺佈,人與人之間合理的價值差異被全部抹平,“它們否認當今差異化社會中實際存在的利益與觀點的多樣性,並通過一個傾向於威權的決策組織來消除這種多樣性”。〔29〕主體的人民被建構的“人民”摧殘得意志不清和體無完膚。

  所以,民粹主義魅力領袖對直接民主的推崇,是為了控制“人民”以及藉此來制衡和對抗建制派精英或者其他反對陣營,而不是真正的“還權於民”。“民粹主義實際上並非是要求更多的政治參與,更不是要求實現直接民主。但它可能發起類似這種呼聲的運動”。〔30〕重要的是,由“人民”參與和呼籲的直接民主,對人民本身和民主政治均產生了巨大傷害。誠然,“人民”是在被無意識、暗示、移情等因素左右的情況下才對代議制和他者發起攻擊,但訴諸機械性的直接民主並沒有平等對待不屬於“人民”群體的其他人。換句話說,直接民主易產生對少數的壓迫和暴政,進而從根本上肢解了作為公民的整體性,群體之間被無盡撕裂。除此以外,真正的“人民”亦在不知不覺中為民粹主義魅力精英積攢權力,藉由直接民主將他們的言行合法化,在無形中釀造了威權或專制政體。普利斯頓大學政治學教授菲力浦·佩蒂特(Philip Pettit)指出,由於聲稱代表“人民”意願的決策具有特殊的道德地位,通過公投作出的決策可能帶來所能想像得到的最糟糕的專制,在這種政權下,最反復無常的權力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可撼動的。〔31〕毋庸置疑,極權之下並無人民,衹有人民的軀殼,而也正是在由其自身參與建構和實踐的民粹式民主中,民眾在魅力精英的催眠下迷失了自我、喪失了自我,人民整體遭到實質性的架空甚至肢解。

  (三)民粹式民主造成社會結構的破壞和無序

  “人民”是直接民主的主體,社會是直接民主的客體。假若以民粹為內核的直接民主對於社會來說是一種惡,那麼作為治理手段的直接民主就必須被質疑,必須慎用。在那些已經實踐民粹式民主的國家,直接民主/公民投票並沒有讓人民的生活境況有所根本性的轉變,反而對社會釀成了結構性的破壞和摧殘。

  其一,對社會傳統和政治傳統的徹底拋棄。良善的國家治理依系於和根植於對社會優良傳統的承襲以及對政治經驗教訓的汲取,社會慣例、法律條文和公民文化對將政治導向公共的善均大有裨益。民粹主義對傳統政治文化和代議政體的完全汙名化,是其拒絕接受政治進化的智慧結晶和成果的體現,他們將所有的希望全都寄託在直接民主這一根救命稻草身上。“去中介化”就是拒絕這些傳統的其中之一。社會如若沒有政黨、立法機構和政府等中介機構來“建構”討論的框架和中心主題,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就難以制定出連貫、穩定和因時制宜的公共政策,〔32〕因為“人民”的性情和喜好是千變萬化和游移不定的,“群體總是屈從於那些刺激,刺激群體的因素多種多樣,因此群體也極為多變……衝動讓群體根本不會做任何事先的策劃”。〔33〕群體的多變性使得由直接民主生產出的政策朝令夕改、相互矛盾,社會和“人民”均難以被駕馭和統治。

  其二,短視和眼前利益的誘惑對社會長遠利益的忽視。由於“人民”在利益價值觀上的狹隘性,致使他們會以不計後果的代價來滿足現時的政治衝動和快感,到最後,直接民主這種對社會問題的“極端療法”的結果恐是得不償失。直接民主傾向於將政策細分成不同的小塊,每一次公投僅決定某一項特定政策是否受到“人民”的歡迎,投票結束即到此為止。〔34〕從單向的角度看,將每一事項分開處理,似乎能夠讓它們都得到圓滿解決。但是民粹式民主忽略了問題的複雜性,比如事項和政策之間可能存在著內在的衝突,如果單獨考慮和公民投票,無疑會造成社會的混亂不堪以及民眾的無所適從。直接民主缺乏全域統籌的觀念,缺乏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互為一體的思維決定著它不可能衹是有利無害。倘若執意推崇和濫用,直接民主或會生產出一大批不負責任的民粹政客和“人民”,社會的痼疾衹會愈加嚴重,拉美地區就是最好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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