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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關注丨管好村級“一把手”
http://www.CRNTT.com   2023-12-13 08:29:32


 
  有的資金管理不嚴格,資產收支不及時入賬。2018年4月,盤州市盤關鎮勝江社區原黨支部書記高某某,收到某學校租用集體土地租金4萬元,未交居委會財務人員入賬,也未交鎮財政所納入村財鎮管範圍,而是用於支付居委會活動場所建設工程款、接待就餐費等開支,違反財經管理相關規定。因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高某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有的內部管控不嚴格,違規開支、挪用集體資金。2012年8月,開陽縣禾豐布依族苗族鄉穿洞村村委會為發展村集體經濟,登記成立村集體公司,由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姚家宏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2013年至2016年,姚家宏利用職務便利,在未經股東大會同意情況下,多次挪用該公司集體資金共計96萬元歸個人使用,超三個月未歸還並進行營利性活動。姚家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一萬元。

  有的落實民主程序不到位,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實施未嚴格遵循“四議兩公開”制度。2019年6月至8月,時任修文縣扎佐街道新柱村黨支部書記廖湖江,在未執行“四議兩公開”決策規定、未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決定,也未向上級請示報告的情況下,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廖湖江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有的利用職務便利和監管漏洞私分集體資金。2014年12月,平塘縣金盆街道雙橋村原黨支部書記孫昌銀、原村委會主任陸化友,分別安排以他人之名簽領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15.3萬元,轉存個人賬戶保管,私設“小金庫”。2015年4月,孫昌銀、陸化友組織村組幹部及家屬共14人到海南旅遊,所花費用3.7萬餘元從“小金庫”列支。孫昌銀、陸化友還存在其他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有的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集體損失。2019年,興義市豐都街道趙家渡村原黨總支書記張某某,未考慮本村實際,在未開展調查研究與風險評估,未經集體研究同意,也未報上級批准情況下,擅自將該村5個村民小組161戶群眾的120畝土地流轉實施葡萄種植項目。該項目後來一直處於停工狀態。因群眾多次反映要求支付地面附著物補償款和流轉土地租金,直到2021年張某某才籌集資金支付了一年的流轉土地租金,地面附著物補償款則一直未支付,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張某某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針對案件暴露的問題,貴州省紀委監委探索開展對集體“三資”達到一定規模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提級監督試點工作,瞄准群眾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聚焦與群眾利益關係最密切的領域開展整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一線、向群眾身邊延伸,促進村(社區)集體“三資”規範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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