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一是緊盯重大項目投資落地信息,借助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北京市重點項目融資對接機制等,政府持續做好面向民間資本推介重點領域項目,並跟進項目推介進展情況,對於未簽約項目適時核實企業融資意願,納入下一批次推介項目清單。二是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根據北京重大戰略、重大工程等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三是加強用地、用能、用水、資金等要素保障,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民間投資項目,積極納入各地區重點投資項目庫。如在安排各類政府性投資資金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積極利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建設;在穩定產業鏈供應鏈相關項目招投標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要多渠道擴展資金來源,擴大民間有效投資。近年來,北京市建立了向民間資本推介重點領域項目的長效機制,推介項目體現“三個更加突出”:更加突出圍繞“五子”聯動擴大有效投資,更加突出鼓勵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更加突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行動。要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針對基礎設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中具有穩定收益、具有較好預期投資回報或通過適當補助可獲得較好預期投資回報的項目,推行市場化運作。應加大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通過創設支持創新的金融政策工具,引導創業投資等發展,使得企業研發投入保持高位增長,促進一批創新企業脫穎而出。要健全政府投資與金融和社會聯動投資機制,統籌運用預算內資金引導和撬動社會投資,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建設,重點支持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應持續改善房地產企業融資環境,組織房地產專題融資對接,支持企業合理融資需求,積極開展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推動企業用好信貸、債券和股權融資支持政策。
要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一是支持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商業經營用房等項目通過參與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方式盤活。二是規範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在非標準化項目的盤活過程中,可以結合資產自身特點,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專業能力,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提升運營效率和投資收益;健全投資項目代建管理機制,搭建項目對接平台,優化工作流程,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以代建方式參與項目開發。三是通過資產重組盤活存量資產,推動行業龍頭企業通過併購重組、產權轉讓、資產置換、聯合整合等方式,加強各類資源優化整合,盤活長期閑置的存量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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