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據大公報報導,今年首八個月,消委會接獲61宗行李處理不當舉報,較2022年疫情時上升逾三倍。消委會調查22間航空公司在國際航班的行李賠償安排、申報方式、索償細節等,發現在現金津貼、行李遺失定義、是否受理易碎或貴重物品的索償等多方面均有不少差異,部分公司在賠償細節上欠缺透明,甚或常以“視乎情況”處理旅客申索,引起爭拗;另有八間未有回復有關查詢,消委會表示遺憾。
消委會指出,假如寄艙行李因運送延誤,乘客或需購買衣物、衛生用品及其他必需品,接受是次調查的全部航空公司均容許乘客報銷該等開支,不過亞洲航空、泰國國際航空及新西蘭航空均表明,行李需延誤超過24小時方符合報銷資格。金額方面,消委會指中國東方航空、香港快運航空及埃塞俄比亞航空網站或承運條款所列載的最高行李賠償額,未有按《蒙特利爾公約》的最新規定作更新。
另外,調查發現各航空公司將行李列為“遺失”的時間有很大差別,美國聯合航空需時最短,在申報行李延誤起計5日後即計算;日本航空所需時最長,要由航班抵達起計的30至45日後才作有關宣告。消委會又提醒,一旦行李被定義為遺失,應盡早向航空公司提交索償清單,詳細列明行李箱及內裡物品的數量和價值,或遵從航空公司的安排填寫有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