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案投訴人B稱,外游前兩個月收到電訊商的短訊,當時未有細閱內容及回復,回港後發現電訊商向他收取每日收費上限為100元的漫游費用,原來該短訊發出10日後,電訊商會自動開啟漫游服務,客戶如不需要,需要在限期前回復。消委會表示,電訊商最合理的做法是在獲得消費者的同意後,才更改其關於數據漫游功能的指示,該會直指電訊商將不回應視作“接受安排”的做法,值得商榷。
第三宗個案的投訴人C到電訊商門市購買預付式儲值卡,同時以280元購買與儲值卡配套的“365日歐美數據漫游通行證”。儲值卡啟用近半年後,C接獲電訊商的電郵通知,指儲值卡將於7日後到期,電訊商解釋儲值卡和通行證兩者的條款獨立,有效期亦不一樣,配套服務只能在儲值卡有效期內使用。C認為電訊商手法取巧,遂向消委會投訴。
電話卡被盜用 天價賬單三萬
消委會總結指出,過去亦有投訴人電話卡被他人搶去及盜用,收到收費三萬元的“天價賬單”,當中顯示一日內通話逾1700分鐘,較一天的1440分鐘還要多。該會指出,若商戶於銷售過程的解說過於簡單,消費者或會對某些細節的理解出現落差,易引發爭議,建議商戶加強與消費者的溝通,主動清楚解釋各種數據組合箇中分別及服務細節條款,並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接收及理解其訊息,讓消費者按需要自由選擇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