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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農業保險內蒙古某支公司被罰
http://www.CRNTT.com   2023-08-28 16:55:14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興安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興銀保監罰決字〔2023〕4號-7號)顯示,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興安盟科右前旗支公司未如實編制承保檔案。白雲峰、鄧茹心、高溟為前述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責任人。

  興安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興安盟科右前旗支公司罰款40萬元;對白雲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鄧茹心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對高溟給予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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