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糯阿組通過召開群眾會議商議決定,同意將水源租給那哈鄉中學使用,租期為5年,租金每年2萬元,水源涉及流域的20戶農戶,每戶800元,剩餘的租金用於糯阿組集體開支。
“這筆租金是小組集體的,為什麼不及時存入鄉財政的集體資金代管戶?”
“涉及群眾部分已全部發放到位,想著錢不多,入集體資金賬戶後,取用不方便,就決定交由會計張某某保管。”面對我們的提問,李某某委屈地說。
“你糊塗啊,組上的資金即使只是1元錢也是集體資金,按規定必須存入鄉財政所村級集體資金代管戶,也必須及時公開公示使用情況。現在這樣管理‘三資’可是違規的。”
聽到我的話,組長李某某低下了頭。最終,組長李某某、會計張某某因坐收坐支、未及時入賬集體資金的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為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墨江縣紀委監委從村民小組集體資金管理使用問題這一“小切口”入手,推動相關部門在全縣開展專項整治,從源頭上堵住集體資金監管漏洞,加強農村基層財務管理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