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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拒批禁制令 理據難令人信服
http://www.CRNTT.com   2023-07-31 17:28:03


 

  法庭批出的禁制令,是受到香港社會絕對尊重及嚴格遵從的。例如,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有團體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示威者”止占據金鐘及旺角多個路段,法庭批出禁制令後,制止了非法“佔中”氾濫失控的情況。有關禁制令的執行難度較阻止有關“港獨”歌曲散播大得多,相信絕大多數市民都會堅決抵制、遏制“港獨”蔓延,不會以身試法。禁制令絕對會有真正功用,社會各界也會堅決執行,以實際行動阻止任意鼓吹、煽動“港獨”的違法言行。

  ·律政司有必要提出上訴

  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時,已強調只針對有意違令者,沒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或沒有作出有關行為的人不屬於被告範圍內,而涉案行為將於禁制令頒布後才被禁止,若有人在禁制令頒布前已發布及傳播該首“港獨”歌曲,則須按事實及證據去判斷懷疑的行為是否屬於持續行為。律政司還表明,會為新聞工作加入豁免條款,豁免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進一步釋除社會的擔心,不存在“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的情況。

  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回應判決時強調,國歌是國家主權的特徵,涉及國家的尊嚴及主權,絕不容許被侮辱、貶損或曲解。他表示,危害國家所帶來的威脅是可以突如其來的,故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以防範制止及懲治這方面的罪行和活動,這正是政府申請禁制令的主要目標。

  筆者認為,律政司有必要考慮通過上訴、直接以香港國安法執法或修訂《國歌條例》等本地相關法例等方式,防止有關“港獨”歌曲繼續為禍,傳遞對“港獨”零容忍的明確信號。立法會議員也應積極考慮提出修訂《國歌條例》,令條文更加清晰。

  作者 陳子遷 律師、吉林省政協委員、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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