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網評:“開門殺”引發的悲劇不能一再上演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胡欣紅
據7月23日央視報導,近日,廣東中山一名女子駕駛電動車時,路邊一輛小轎車的司機沒有留意車外情況就開門下車,女子避讓不及撞上車門,連人帶車倒地。不幸的是,這名女子因頭部著地造成顱腦損傷,最終搶救無效身亡。
下車開車門的動作看似簡單,可如果駕乘人員有所疏忽,很可能釀成事故,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這便是人們常說的“開門殺”。儘管交管部門不斷提醒駕乘人員,警惕小動作背後可能隱藏的大悲劇,但因開車門不當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仍時有發生。
儘管多數“開門殺”是無心之舉,但責任不可推卸。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可見,即使沒有造成任何損害結果,“開門殺”也屬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將面臨被警告或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造成致人傷亡等嚴重後果,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今年2月,江蘇如東縣人民法院曾開庭審理一起“開門殺”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吳某在打開車門時,與泊位旁經過的電動車發生碰撞,致電動車駕駛人死亡。法院最終認定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上述中山的這起“開門殺”悲劇,涉事司機也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儘管“開門殺”造成傷亡是小概率事件,但隨著“汽車社會”的到來,其危害絕不可被輕視。據公安部統計,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高達4.26億輛。大數據分析顯示,很多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是駕駛人未形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屢釀事端的“開門殺”正在此列,開車門的習慣與交通安全息息相關,如果大多數人都不主動改掉不觀察就開門的習慣,後果不寒而栗。
法治社會,“開門殺”當然要被依法懲處,但懲罰不是目的,警示公眾養成文明駕乘習慣,最大程度避免悲劇再度發生,才是關鍵。在以案說法之外,日常的宣教引導必不可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