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網評: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肖芷玥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對於防病治病、維護人民健康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近年來,我國從制定實施中醫藥法,為中醫藥保護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到出台《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目標方向、重點任務和具體舉措,中醫藥事業越來越受到重視和認可,並在良好環境下實現有序發展。
在當今社會,要想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必須樹立品牌和商標意識,對中醫藥企業來說也是如此,品牌和商標對其創新發展有著重要作用。雖然當前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有了長足進步,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以專利申請為例,由於中醫藥多為天然藥、復方藥,且成分複雜、有效成分不確定,使得相關專利申請的通過率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傳承者、研發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中醫藥發明專利審批周期長、專利審查嚴格、保護期限相對較短、繳納的費用較高等使得一些科研人員望而卻步。中醫藥一般不易提取其有效成分來申請專利,這給專利人識別和鑒定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帶來困難。此外,一些中醫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足,很多企業寧願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產品推銷,也不願投資科研和知識產權保護。
為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指出,完善中醫藥領域發明專利審查和保護機制。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強調要在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方面,做好中醫藥領域不同知識產權保護方式的銜接,推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不斷完善。這些都為中醫藥創新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醫藥閃耀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光芒,但中藥基源的多樣性、成分的複雜性也決定了中醫藥創新具有一定挑戰。為全面加強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一方面,要推動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實施,嚴格落實相關政策制度;另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制度,借鑒其他國家在傳統醫藥保護方面的先進經驗,為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尋求可供參考的依據,以專利的優勢彌補中醫藥品種保護的不足,不斷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法規體系,建立符合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且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有機銜接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此外,有關部門要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申請相關專利,把握我國中醫藥研究和生產的優勢;中醫藥企業也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通過多方聯動,形成知識產權持有人、專家、政府、市場四方聯動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