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消費的政策,應致力於關鍵項目領域,產生最大乘數效應。從目前狀況和發展趨勢看,住房、居住、旅遊度假、汽車出行、康養保健等消費項目或領域,就具有關鍵消費項目的屬性。這些消費項目,在人們消費支出中占有最大比重,2021年數據顯示,即使不考慮住房消費,我國居民人均消費總支出中,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醫療保健四項支出之和的占比,也已達到56.1%,而且,這些消費項目,擴張潛力較大、消費鏈條較長、連鎖效應較強,致力於這些消費項目的消費政策,能夠產生較大乘數效應,當前擴大消費應以這些項目為施策重點。
擴大消費的政策,不能僅盯住需求,更重要的是改善供給。居民消費,除了消費意願,決定於消費能力(即收入或購買能力)、消費對象(即可供選擇的物品或服務)、消費環境(支撐消費的基礎條件和影響消費的一些政策)三大要素。根本和本質上講,這三大要素均可歸結為供給。有沒有可供選擇的消費對象和消費方式,自然屬於供給問題;是否具備支撐消費的基礎條件或設施,或者是否受到政策限制、有沒有政策支持,無疑也屬於供給問題;收入或購買能力,根本上講,同樣屬於供給問題,因為居民收入依賴於就業,沒有生產發展或經濟增長,就不可能有就業的改善和收入的增長,從而也就不會有消費需求的擴大。因此,擴大居民消費必須致力於改善供給,如消除政策限制,改善消費條件,優化消費環境;改革影響資源配置的體制機制,增強投資適應消費需求的彈性,讓供給積極對接人們的需求等。
作者 田秋生(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