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快推動數據資產價值實現。這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多項制度安排,在資產評估和入表方面,建立完善數據資產評估工作機制,開展數據資產質量和價值評估,探索數據資產入表新模式,探索將國有企業數據資產的開發利用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激勵機制;在數據資產金融創新方面,積極開展數據資產作價入股、融資、信托等探索。
四是全面深化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實施意見》提出,在完善公共數據開放體系方面,推動按需開放,依托公共數據開放創新基地開展有條件無償使用;在公共數據專區授權運營方面,推廣金融專區建設經驗,加快推進醫療、交通等領域的公共數據專區建設,推動有條件有償使用,形成良性循環。
五是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實施意見》提出,提升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能級,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數據跨境監管機制,建立社會數據專區,引導社會數據有效匯聚,更好地用好市場手段優化數據供給、提升數據流通、激活數據價值。
六是大力發展數據服務產業。《實施意見》提出,在數據技術產品和商業模式創新方面,推進數據生產、流通、交易、治理等數據鏈全棧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在數據應用場景示範方面,提出深入推進全市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場景開放等創新政策。
七是開展國家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先試。《實施意見》提出,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打造數據基礎制度綜合改革試驗田,建設高水平開放的政策高地、數據工場和可信空間,支持基於信創技術建設數據可信流通體系和“監管沙盒”。
八是加強數據要素安全監管治理。《實施意見》提出,促進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優化數據營商環境,建立健全數據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合規公證、安全審查、算法審查、監測預警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