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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伯祥在臉書發文自清。(照片:尤伯祥臉書) |
尤伯祥指出,當時在庭上檢察官懷疑筆記本是問答集,但判決書也明確記載,法官當庭檢視後在職權訊問時確認並非如此,而是她自己先前陪其夫旁聽開庭時,為其夫製作的開庭札記,以及自己就其夫之工作上紀錄所作整理,衹有最後面有幾處是她自己筆記尤伯祥所訪談的問題。
尤伯祥也分享判決書的該段記載,並反問“如果我教唆她偽證,我會在她因為審判長(也就是捕風捉影者)訊問時嚴厲的態度而嚇得不知所措時,請她誠實告訴審判長有在庭前接受我訪談嗎?”、“如果當時這位審判長真的認為我教唆這位證人,就應該職權告發我刑責或移送我懲戒。事過境遷近二十年,在我手頭幾已無資料可以為己辯護的情況下,才突然拋出這個判決訴諸輿論,能謂公平乎?是人格謀殺嗎?我一生為救援冤案而奮鬥,為當事人的清白而在法庭上奮戰,不意竟然在被提名為大法官的這一刻,要在案卷資料幾已不存的情況下,為己洗冤!”
尤伯祥質疑,“這個案件的法庭與檢察官只因為律師在庭前訪談證人,就將律師當作教唆偽證的虞犯,在94年當時令我駭異萬分,是我更加堅定的在司改道路上前進,為刑訴改革、確立辯方取證權及詰問權的重要動力。遺憾的是,就在引進交互詰問已二十年、律師倫理規範早已明定律師訪談證人之職責與權利的當下,捕風捉影者竟然仍活在二十年前,依舊以我在庭外接觸證人為由,含沙射影,指控我教唆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