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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一個僅有2至3萬元收益的項目,卻支出了3萬元工資。”在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萬木鎮萬木村,一項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支出的工資,引起了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注意。
調查發現,萬木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灰樹花食用菌栽培項目時,該村黨支部書記、村集體經濟聯合社法人田某某和村委會委員兼綜合服務專幹李某某不正確履行職責,在未經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未報村“兩委”審批、萬木鎮備案,未經公示無異議的情況下,從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別領取1.5萬元工資。最終,田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某某受到政務警告處分,二人向萬木村集體經濟聯合社退回違規領取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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