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帶頭加強對農村各項工作的監督,支持鎮村紀檢幹部大膽履職……”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五津街道組織召開鎮村幹部大會,集中學習成都市紀委監委印發的《農村監督工作十條(試行)》和《成都市農村紀檢工作規程(試行)》,會上,五津街道黨工委書記陳剛說。
2020年,成都市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和村(社區)體制機制改革後,鎮(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小組大幅減少,村(社區)書記、主任和集體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實行“一肩挑”,任期由3年改為5年,資產資源、政策資金和審批權更加集中。加強村組幹部監督工作,對於進一步鞏固提升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意義重大。
整合鎮村兩級監督力量,規範村級紀檢組織職能職責,明確履職規程,是破解村級監督難題、提升村級監督質效的迫切任務。對此,成都市紀委監委起草制發監督工作十條和工作規程,抓牢抓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程明確,農村紀檢組織包括村紀委、村紀檢委員,在村黨組織和鎮(街道)紀(工)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監督執紀工作以鎮(街道)紀(工)委領導為主。村監察工作信息員由鎮(街道)監察辦公室聘任,原則上由村紀檢組織主要負責人擔任,協助開展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根據村(組)實際情況,設置黨風政風監督員(廉情監督員),原則上不由村(組)幹部兼任,發揮外部監督、群眾監督作用。
同時,工作規程對監督對象範圍、監督主題、具體職責等作出詳細規定。比如,村紀檢組織應當重點監督檢查內容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落實情況,村“三重一大”事項的集體決議決策情況,村“三務”公開情況,村“三資”管理合法合規情況,村工程項目建設合法合規情況,惠民政策落實情況。
在規範職責分工上,對村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書記權力進行制約,提升村紀委書記身份認同,明確職責定位。明確村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書記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安排、財務、工程、項目資金、“三資”管理工作,但必須切實擔負起監督管理的領導責任。村紀委書記、紀檢委員不分管社區治理、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等與履行監督責任相衝突的工作。(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