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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辜會談”的歷史地位與作用的再考察及其啓示意義
——紀念“汪辜會談”30周年
http://www.CRNTT.com   2023-04-24 00:15:33


 
  (二)“汪辜會談”打破了國民黨當局的“三不”政策,推進兩岸關係向交流與合作方向發展。一是蔣經國的“三不”政策被打破。1979年中美建立外交關係,大陸方面推行的“和平統一”大政方針在台灣社會產生積極影響,國民黨“反攻大陸”的圖謀徹底破產。蔣經國為主的台灣當局提出“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但“三不”政策嚴重違背兩岸人民意願,台灣社會各界人士強烈要求國民黨當局正視時勢變化,調整大陸政策。⑨1986年,台灣航空公司飛行員將一架貨運飛機劫持至廣州白雲機場,迫使蔣經國派出專人赴香港同大陸協商談判,這是雙方官員首次接觸。1993年的“汪辜會談”,是由海協會和海基會事先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開展的,是制度化的、正式的兩岸接觸,真正意義上打破了“三不”政策,因為台灣當局開始認識到海峽兩岸總是要談的,不接觸不行了。

  二是“汪辜會談”促進兩岸交流交往向前發展。“汪辜會談”後,“台獨”分裂勢力活動導致兩岸關係一度遇冷,但“汪辜會談”的成果仍然保留了下來。1994年到1995年期間,大陸方面仍積極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等合作,以促進兩岸關係發展。人員往來上,兩岸民衆組團交流頻繁,互相參觀考察,交流訪問;經濟交往上,合作領域範圍擴大,初步形成互補互利的兩岸產業合作格局;⑩文教交流上,文化、教育、歷史、科技、音樂、影視美術及體育等領域的合作遍地開花。總體看,兩岸的交流與合作因為“汪辜會談”的成功而突破重重阻礙,向前發展。

  (三)“汪辜會談”開啓兩岸對話與協商的時代。一是“汪辜會談”達成的四項協議有助於兩會機制性交往。1993年4月27日至29日,“汪辜會談”在新加坡海皇大廈裡舉行。早在1993年4月23日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提前飛至新加坡同台灣方面海基會代表邱進益進行會談,磋商具體事宜,詳細至會談地點、時間、內容等細節。經過三天密集協商,4月29日,雙方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四項協議,預備就兩岸人員遣返、打擊走私犯罪、海上漁事糾紛以及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事務性協商;就台商投資、能源開發、青少年交流等問題進行民間性、經濟性磋商;以協議的形式規定公證書和往來函件使用,為兩岸交往掃除障礙,以實現互補互利。

  二是兩會協商取得階段性進展。“汪辜會談”標志著兩岸的“談判時代已經來臨”。⑪“汪辜會談”後,大陸方面曾試圖全面落實各項協議,積極推動兩岸經貿合作;但台灣方面僅就三項事務性問題與大陸重點合作,再加上李登輝“訪美”引起中美關係動蕩不安,及李登輝提出“兩國論”等分裂言論,導致兩會事務性商談過程出現曲折反復。在陳水扁當政八年間,民進黨當局阻撓兩岸交往,局部認同“九二共識”,致使兩岸商談繼續中斷,陷入政治僵局。為此,大陸方面提出擱置爭議,進行民間對民間、行業對行業、公司對公司的協商⑫,以“澳門模式”代替兩會原有模式,以個案解決并創造整體協商的機會。2008年5月馬英九與國民黨再度上台後,是年6月至2015年8月,兩岸兩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的協商談判取得豐碩成果,先後舉行11次領導人會談,最終簽署了包括兩岸包機、食品安全、醫藥、服貿、氣象地震、打擊犯罪等涉及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23項協議,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兩岸其他領域的交流合作提供動力,兩岸協商的制度架構基本上被確定下來。

  三、“汪辜會談”的重要歷史作用

  “汪辜會談”雖然是以民間性、事務性商談為主,但對兩岸關係的推動作用卻是極其巨大的,不僅為解決兩岸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建立機制,而且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曾任海協會常務副會長的唐樹備在回答關於“汪辜會談”進展與成果時說,“‘汪辜會談’所制定的一個目標,就是兩岸經濟,要加強經濟交流,互補互利,要促進兩岸民間的交往”。⑬

  (一)“汪辜會談”為兩岸政治關係的緩和奠定了基礎。“汪辜會談”雙方代表均是在大陸政府和台灣行政部門各自授權下進行,簽署協議的執行有賴雙方公權力部門去落實,實際上代表著彼此公權力的授予和下放,因而具有半官方性質。所簽署協議的執行和落實,不僅解決了兩岸交往中一系列具體問題,而且標志著公權力部門之間互動與信任的纍積,因此,協商看似衹是事務性談判,實際上散發著兩岸政治關係緩和的信號。

  (二)“汪辜會談”妥善處理兩岸之間具體事務,解決兩岸往來中的現實問題。“汪辜會談”具有事務性協商的特點。兩岸開放探親帶來的一系列實際問題需要雙方相關單位去接觸、討論、解決,這是“汪辜會談”的由來之一,也是“汪辜會談”的實際功能。1987年11月台灣方面宣布開放台灣同胞回大陸探親。“除現役軍人和公職人員外,凡在大陸有血親、姻親、三等親以內的親屬者得登記,赴大陸探親”。⑭要探親,需要開具證明,雙方“視情采證”。台灣方面成立海基會後,兩岸來往證件就由海基會蓋章承認。由探親開始交往所衍生的各種問題也需要解決,這就是《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所確定的年度協商議題,就人員遣返問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犯罪活動問題、協商漁事糾紛、兩岸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等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以解決兩岸事務性問題,保障兩岸同胞利益,為兩岸交往掃除障礙。

  (三)“汪辜會談”搭建兩岸機制性對話、交流和協商管道,使兩岸溝通機制更加穩定。“汪辜會談”的功能性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岸之間首次實現機制性對話、交流與協商。在“汪辜會談”預備性磋商時期,海協會與海基會就會談的時間、地點、與會人員等問題達成一致。在正式會談期間,雙方簽署《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規定兩會在今後會談中有關事務協商、出入境往來等制度;簽署《汪辜會談共同協議》,解決雙方關於協議命名上分歧,幫助建立制度化會談機制,同時也為兩岸的合作走向制度化奠定基礎。特別是從2008年開始,到2015年期間,雙方一共簽署23項協議,所涉及領域囊括兩岸往來的各個方面,建立兩岸友好發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四)“汪辜會談”有助於兩岸經濟合作密切化,成為兩岸關係中最富有活力的交流合作領域。“汪辜會談”提出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下一步將協商的事務議題、台商投資權益保護、能源與資源開發與交流以及開展兩岸新聞、文教、青年、科技等交流寫進《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兩岸經濟關係成為未來兩會商談重中之重。因此,“汪辜會談”不僅首次確立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而且規劃了經濟、科技和文化交流等磋商議題,儘管海基會對於兩岸經貿交流等采取排斥與迴避態度,但兩岸經貿合作的市場力量畢竟遠大於人為的阻擋。

  四、“汪辜會談”的歷史啓示巨大

  (一)“九二共識”作為兩岸兩會交往共同政治基礎的重要性。“汪辜會談”是在“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上得以開展與實現的。因為衹有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根本性質之後,才有可能實現兩岸高層人士的首次會談,事關公權力部門之間的商談也才能開展。1995年李登輝“訪美”,公開鼓吹“中華民國在台灣”,嚴重破壞兩岸兩會協商的政治氛圍,兩會協商被迫中斷。1999年李登輝又公然提出“兩國論”,再度破壞了好不容易初步恢復的兩會聯繫與接觸的氛圍。2000年5月陳水扁與民進黨上台後,大肆宣揚“一邊一國”論調,嚴重違背“九二共識”,不僅導致兩會協商無法進行,而且兩岸關係也陷入緊張與僵持。直到2008年5月,台灣再度實現政黨輪替,馬英九與國民黨當局堅持“九二共識”,海協會與海基會才重啓事務性商談,兩岸關係開啓“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時代。正是因為2016年5月上台執政的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兩會協商再度被迫停頓至今。從1993年到2023年這30年兩會交往與接觸的歷史昭示著,衹有兩會共同堅持了“九二共識”,雙方商談就順利;反之,商談就會因失去政治基礎而被迫中斷。認同“九二共識”是兩岸兩會開展對話協商的必要條件,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政治基礎。⑮

  (二)對話與協商是解決兩岸問題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徑。“汪辜會談”的影響是深遠且重大的。它以兩個民間機構最高負責人會面作為起點,最終發展到兩岸最高領導人的會晤。同時,兩岸之間商討議題也逐漸深入,都證明了積極的對話協商對兩岸的交往有利無害。“汪辜會談”的重要意義在於告訴人們,任何問題的解決,對話與協商方式才是最佳的途徑。

  隨著1987年台灣對大陸政策的開放,兩岸跨境犯罪開始出現并且逐漸惡化,需要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在兩岸正式簽署協議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方式從國際刑警組織作為信息傳遞渠道,進一步發展為簽署“金門協議”,由兩岸紅十字會直接對接人員遣返問題。海協會與海基會成立以後,以半官方的身份協助司法機關處理兩岸犯罪問題。《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雙方確定今年內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的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兩岸關於打擊犯罪問題的合作以《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的方式得到正式確定。2009年4月26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經過協商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劃定合作範圍、司法互助以及請求程序,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

  (三)兩岸協商需要體現“求同存異”精神,也需要不斷“聚同化異”。“求同存異”方針被周恩來總理在亞非會議上提出後,成為中國政府處理對外關係的一貫方針。同樣也適用於海峽兩岸之間,“九二共識”事實上就是體現了雙方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的智慧。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指出:“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⑯一個中國的立場就是主權領土完整的一個中國原則。1992年海基會方面表示台灣方面“謀求國家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海協會共同擱置對一個中國政治內涵的不同看法,這就是求同存異的精神。兩岸達成共識後開展商談合作,建立制度化協商管道,確立兩岸商談政治基礎,體現出對待兩岸間政治問題的務實態度,實質上也是一個求同存異的過程。在“汪辜會談”中,雙方在某些問題上也存在嚴重分歧,會談能够取得成果的關鍵就在於雙方選擇了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的處理方式。⑰當海基會在協商過程中摻入政治問題、謀求“對等政治實體”時,海協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并且提出合理意見,求同存異,妥善處理郵件問題以及大陸劫機犯遣返等問題。⑱

  就兩岸關係來說,兩岸之間政治分歧在短時間之內無法化解,為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以“求同存異”作為兩會會談的精神,才有商談可能。可見,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采取求同存異的方式才是最優選項。從2008年馬英九上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開始,到2016年,兩岸之間一直保持和平穩定的交流交往,2015年“習馬會”就是兩岸求同存異,以“九二共識”為政治基礎,實現兩岸領導人首次會晤,政治意義深遠。

  兩岸兩會30年的接觸與協商、談判的曲折歷程表明,當“求同存異”發展到一定階段,需要“聚同化異”。如國、共兩黨對“九二共識”的理解,一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在早期會談時,為緩和兩岸關係,大陸提出兩岸應當“求同存異”,共同改善兩岸關係。但當朱立倫任黨主席時期,國民黨的兩岸立場轉變為“求同尊異”。在兩岸關係逐漸進入到新發展階段時,再強調“求同存異”和“求同尊異”,衹會導致兩岸關係原地踏步。所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國、共兩黨和兩岸雙方要著眼大局,本著相互尊重的精神,不僅要求同存異,更應該努力聚同化異,不斷增進政治互信”。⑲“聚同化異”的提出,含蓄回應朱立倫在兩岸關係中的主張與立場,同時強調兩黨需要共同努力,一起負責。“聚同化異”表明雙方要積極主動改變現狀,而不是停留在尊重差異、保留差異的階段。兩岸的和平統一是雙方共同追求的目標,積極主動化解政治分歧和在關鍵政治立場上的差異,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放任問題存在,才能真正實現兩岸和平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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