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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數字治理應以明確職責體系為先導
http://www.CRNTT.com   2023-03-28 14:21:17


  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網評:數字治理應以明確職責體系為先導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吳曉林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國家數據局。與之前部分省市設置大數據局的“自選動作”不同,新一輪機構改革要求“省級政府數據管理機構結合實際組建”,這對於完善數字政府和數據治理體系意義重大。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是數字中國建設的基礎工程。明確職責體系,是數字政府建設和數字治理的先導條件。

  明確政府部門權責,是各地數字治理經驗的共有特徵。如在上海市,數字治理體系當中各部門明確職責,形成了“一網統管”事項目錄、責任清單和流程標準。在深圳市坪山區,區委編辦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統籌協調,通過對標法律規章、部門協商,推進職責明細化、法定化,形成了涵蓋5級、末級分類1659項的“一網統管”職責清單,例如,噪聲治理就分為工業噪聲、商業噪聲、建築工地噪聲等30個具體事項。這些事項均明確了主管部門、執行層級。

  部門“吵架”在“前頭”,治理順暢在“後頭”。反之,倘使職責體系不明確,急著上設備、建系統、搞運行,就會吃盡“苦頭”。比如,數字治理系統是把大量的問題信息收上來了,但是“誰去處理、怎麼處理”卻搞不清,相關部門“推諉扯皮”,導致“系統空轉、治理懸空”,到頭來只能是徒增一套系統,增加政府運行成本;再比如,一個區域內不同層級都在搞大數據系統建設,如果缺乏必要的總體性統籌,就很容易出現上下級政府“步調不一”的情況,帶來新的“數字鴻溝”。而如果由上級直接統起來,則可能會造成一些本來運轉良好的地區為服從上級需要“削足適履”,既浪費過去積累的資源,又無法滿足本區域的需求。

  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指出,“構建國家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各級數據統籌管理機構”,這是數字中國建設的一個基本條件。明確各部門、單位、層級的職責及其關係,是推動數字治理的題中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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