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代表委員熱議大力發展數字經濟
http://www.CRNTT.com   2023-03-10 08:09:07


 
  “對平台經濟實施常態化監管,目的是在平台經濟的‘監管’與‘發展’中尋求一種平衡。”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建議,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層級的監管模式,規範市場秩序,把控好入口端,同時在出口端及時清理不良競爭、風險較大的企業,並做好動態監管和及時糾偏。

  數字安全是數字中國建設的底座。數字化的程度越高,安全挑戰也就越大。“數據安全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底板工程。數據是生產要素,但它還有安全屬性,數據一旦洩露,將造成難以承受的後果。”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奇安信集團董事長齊向東說。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其中提出了構建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國數據基礎制度的“四梁八柱”。

  齊向東建議,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強化網絡安全工作“一把手”責任,對瞞報、漏報網絡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責任,倒逼企業機構加大網絡安全投入。

  數字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對風險的良好防控和管理。代表委員表示,面對新產業新業態帶來的新問題新糾紛,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積極應對,才能更好地推動數字經濟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

  隨著數據和信息成為重要的新型生產要素,數字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中央法律委員會主任閻建國建議,國家層面還應該探索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研究,推動完善數據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建立數據產權保護規則,對數據進行科學確權和有效保護,從而維護公平有效的市場。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提出了關於強化法治保障助推數字經濟發展的建議,要加強數字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立法,注重與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制度銜接,突出數字領域綜合性立法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