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後,調查組將伏某紅任出納期間存在問題的財務憑證擺在了她的面前,並趁熱打鐵,做通了伏某紅思想工作。
“一直以來,公司的錢都不是專款專用。經常是由公司會計蒲某莉用公司賬戶向我名下的一張卡裡轉賬,我就用卡裡的錢進行公司日常支取,錢不夠了她再轉。”據伏某紅介紹,興糧公司財務管理鬆散、混亂,有空子可鑽,伏某紅就夥同蒲某莉通過虛購虛銷、擅自調賬、虛增費用等方式套取公款。
“大部分是單位運轉資金,還有一部分是縣儲收購結算中套取的差價。”伏某紅交代,2019年6月,興糧公司曾將500噸縣級儲備小麥收購款撥付給她,並以庫存現金形式保存,“這批小麥相關文件核定的承儲價格為139萬元,但實際收購成本比預計的少10多萬元。開具發票時,我和蒲某莉虛增收購單價,再交給她入賬,套取並私分了小麥收購資金12.48萬元。”
一個出納、一個會計,利用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漏洞,幾年下來合夥貪污公款82萬元。除此之外,伏某紅個人還貪污公款9萬元。最終,伏某紅受到法律制裁,並被取消退休待遇,與之同案的蒲某莉也被開除黨籍,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依托此案,劍閣縣紀委監委發揮查辦案件綜合效應,在全縣開展糧食購銷領域以案促改以及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立案查處糧食購銷領域案件13件13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2人,組織處理10人,移送審查起訴2人。(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