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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幹部”主動投案 反腐敗標本兼治
http://www.CRNTT.com   2023-02-05 10:47:45


  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劉瑞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汪洪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多名主動投案領導幹部黨紀政務處分消息。

  記者梳理發現,黨的二十大閉幕至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已發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李春生,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張曉霈等至少14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領導幹部主動投案消息。其中,張曉霈及遼寧省營口市委原書記趙長富,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長夜禮斌等系已退休幹部。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非凡的魄力和定力開展史無前例的反腐敗鬥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打虎”“拍蠅”“獵狐”多管齊下,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在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下,一些違紀違法黨員幹部主動投案,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

  “‘問題幹部’主動投案,反映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鬥爭已深入人心,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叠加效應,反腐敗標本兼治綜合效能不斷提升。”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黨的二十大後多人主動投案的背後,是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的持續震懾,相關制度規範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政策感召和思想教育的強化。

  主動投案是向黨組織主動交代問題,有著深刻政治內涵。其是指黨員、監察對象和涉案人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審查調查談話、訊問、詢問或者尚未被採取留置措施時,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的行為。此外,有關人員主動向其所在的黨組織、單位或者有關負責人員投案,向有關巡視巡察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也視為主動投案。

  “近年來,主動投案已不鮮見。”多位受訪紀檢監察幹部表示,主動投案案件社會關注度較高,紀法銜接要求高,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精準規範穩妥進行處置。

  主動投案的認定和處理有著充分的紀法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條規定,把握政策、寬嚴相濟,對主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的寬大處理。根據監察法第三十一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可以按規定程序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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