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例風波以來
美國涉港制裁的層次和效能評估
區別於普通的貿易戰與經濟衝突,經濟制裁最顯著的特點是動機上的政治屬性。霍夫鮑爾在《反思經濟制裁》一書中指出,經濟制裁目的主要有:改變受制裁主體的政策、政體,打擊軍事行動,削弱受制裁主體的軍事實力等。對於如何評估經濟制裁有效性,有學者認為,可以通過判斷受制裁方的行為是否發生顯著變化來辨別經濟制裁的有效性;也有學者提出可以通過比較目標主體在遭受經濟制裁前後相關經濟數據的變化來判斷經濟制裁的有效性。本文將從三條路徑出發,評估美國涉港制裁。路徑一是分析制裁的可信度和強度。路徑二是分析美國涉港制裁前後,相關經濟指標和輿情發生的變化。路徑三是按照不同層次分析美國涉港制裁的目標,將目標拆解為最低目標、中級目標、最高目標,並逐級分析達成情況。
(一)美國涉港制裁的強度和可信度
有效的經濟制裁依靠足夠的制裁強度、準確的承受主體和可信的制裁承諾三大條件。美國涉港制裁的手段主要包含四種方式:一是取消香港貿易優惠待遇;二是對赴港美國公民發出旅行警告;三是對駐港企業發布商業警示;四是制裁相關的中國內地和香港官員。從制裁強度來看,美國對港制裁多數針對個別官員、企業,屬於有限度的制裁,短期不會對香港的整體經濟造成重大影響。例如受到制裁的官員主要被影響的是銀行賬戶以及與美國企業的交易,不會造成全局性的危害。從制裁可信度來看,一方面,制裁虛多實少,細節模糊。例如美方宣稱將取消給予香港區別於內地的特殊待遇,但並無具體程序。另一方面,美國在港有著廣泛的經濟利益,制裁會影響美國的在港投資,損害美國企業的商業利益。據統計,當前有1 300多家美國公司在香港營運,這是在香港運營的外國企業中數量最多的,其中地區總部有283個,地區辦公室有443個,投資金額也非常龐大。任何限制中國香港、內地或其他外國金融機構進入美國金融體系的措施,都可能削弱美國自身的金融體系。從承受主體的準確度來看,美國對香港被制裁官員資產劃定及確認存在一定困難,即便美國可以確定這類資金,但也需要防止制裁對象把資金轉移到其他賬戶。在很多情況下,制裁的發起國都缺乏監管和實施制裁的精準能力。制裁的承受主體準確性有限,制裁的效果也會打折扣。
制裁的有效性還取決於雙方政治意願強度的大小。每個國家的對外政策目標中,都有重要度排序。對於不同價值的目標,不同國家所願意付出的代價是不同的。中方維護香港政治經濟穩定的意願強度遠高於美方。美國是否願意為了香港事務付出巨大代價尚不得而知。涉港問題涉及中國的核心利益,維護香港的安定有序與維護國家安全密不可分。面對美國的制裁和干擾,中央政府必然會全力反擊。此外,美國一系列涉港立法及制裁行動本身不具備正當性,並且在美國憲法上亦存在合憲性問題。這些由美國國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的所謂法律,是對中國內政的肆意干涉,是對我國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嚴重侵犯,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在本質上不具有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