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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越是“介入”越增加黎智英罪成機會
http://www.CRNTT.com   2023-01-14 13:45:53


  中評社北京1月1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繼日前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要求英國政府介入黎智英案、插手香港司法程序後,英國首相蘇納克日前又稱,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雲雲。這番驚人言論反映了三件事:一是蘇納克等英國政客仍在做著他們的“帝國舊夢”,二是黎智英距離勾結外國勢力罪成又再近了一步,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必要性。

  據傳媒報道,黎智英三子黎崇恩前日與英國國會議員和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會面,乞求英相關注黎智英案。蘇納克同日於下議院接受議員質詢,揚言“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又指《聯合聲明》保障香港公民自由,并表示會盡快作出“實際行動”跟進。

  不論是黎崇恩還是蘇納克,其意圖為黎智英脫罪的種種“理由”不是偷換概念,就是單純在訴諸政治立場。首先,黎智英就算是英國公民,也不等於是法外之身,不管是什麼國家的公民,只要在香港犯了法,被拘捕和起訴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傳媒老板、外國公民、有外國政客在背後撑腰……這些通通不是免起訴或無罪的理由,不如說,如此有權有勢的人,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審判,這才符合法治最基本的“人人平等”原則。英國好歹自詡是法治國家,怎可能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反過來說,如果今次是其他國家的公民在英國被捕,難道英國政府會欣然接受其他國家以“保護公民”為理由插手其司法程序嗎?甚至強迫釋放疑犯嗎?要是英國肯的話,這些年來就不必三番四次修訂和頒布新的國安法例了。

  而至於拿《聯合聲明》說事,則是英國政客的慣用伎倆。但事實卻是:一,港人的公民權利得到保障,不是因為《聯合聲明》,而是基於基本法;二,不論基本法或《聯合聲明》,都沒有賦予任何人在香港犯罪的權利;三,《聯合聲明》不代表英國可以幹預香港事務。

  蘇納克就同一些英國傳統政客一樣,還以為香港是由英國“殖民管治”。現在不是19世紀,英國早已不是那個布滿歷史灰塵的“日不落帝國”,而中國也不是當年的弱國。現在的英國,在歐洲地位岌岌可危的同時,還要處處看美國面色行事,卻妄想要插手中國內政?<nextpage>

  究竟蘇納克所說的“實際行動”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論英國政府做什麼,都不可能影響到香港的司法程序,亦不可能幹涉到國安法的實施。其所謂“實際行動”所帶來的唯一實際意義,就是把黎智英進一步推向鐵窗邊緣。

  另外再提提蘇納克,英國最近罷工浪潮一浪接一浪,英國政府連英國人的日常水電交通醫療都搞不定,還有心情和時間來管香港的事?在關注一個惡名昭彰的“在港英國公民”前,英國政府最好還是先照顧好國內的英國公民吧!不然蘇納克未作出實際行動前,可能就已要步約翰遜、特拉斯的後塵了。

  今次事件一再印證了釋法的必要性,事實證明,外國勢力確實不斷想借各種機會幹預香港司法和國安法實施,若然當初就這樣容許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後果不堪設想。但如今在釋法後,香港已有能力自行處理黎智英案,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精神也將得到更准確的了解和實踐,亦保障所有國安案件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審訊。反倒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和外國政客不斷為控方送上新證據,似乎才是黎智英現時的最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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