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綠色金融服務創新和產品開發
綠色金融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租賃、碳金融等。推進綠色金融政策工具開發和產品服務創新,應加快引入碳融資工具,增加碳市場活躍度;加大碳金融產品創新力度,綜合運用各種綠色金融工具,開發碳排放權配額質押貸款等產品;完整構建包括報送、交易、結算、註冊和登記在內的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還可嘗試開發碳債券、碳資產質押、碳資產回購、碳資產租賃和碳資產托管等碳融資工具。商業銀行應把金融創新、低碳轉型和綠色發展有機結合起來,通過貸款、理財、擔保、租賃、信托等,打造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機制。
目前,我國綠色金融投資活動大多採取政府主導的運行方式,綠色金融產品結構單一。同時,現有市場以綠色信貸為主、綠色債券為輔,綠色金融發展模式不平衡。為此,應充分吸收社會資金,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多元化和差異化開發。加強碳排放量在綠色信貸中的影響力,推動碳資產成為綠色信貸抵質押品,並將可持續理念引入資產配置中,實現多種形式的綠色投資組合。此外,還應推動綠色金融和其他領域融合發展,打造“綠色+互聯網”“綠色+普惠”“綠色+供應鏈”等復合型金融發展模式,更好滿足市場的多樣化需求。
引領全球綠色金融創新發展
中國的綠色金融已逐漸成為全球綠色金融的領跑者。中國的多項綠色金融發展倡議已寫入二十國集團(G20)公報等國際組織重要文件,還牽頭制定了G20轉型金融框架,與歐盟共同制定了《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未來,中國應全方位、寬領域推動綠色金融的國際交流和合作,積極引領全球綠色金融創新發展。
一是要廣泛參與和不斷引領全球綠色金融治理體系。充分發揮中國綠色金融市場巨大、政策成熟的優勢,借助G20、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以及中英、中法、中歐經濟財金對話機制等多邊和雙邊合作平台,面向全球推廣有中國特色的綠色金融政策、標準和行動方案,並借此助推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二是要推動國內綠色金融市場和標準與國際接軌。特別是要加強與綠色金融主要發源地德國的交流互鑒。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德國已形成政策成熟、體系完善的綠色金融市場,其在國家主導、政策性銀行的引導和杠杆作用以及環保部門的審核認定等方面的成功實踐經驗,對中國綠色金融市場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三是要鼓勵資本跨境參與綠色投資。在著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可考慮簡化綠色投資項目審批流程,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參與綠色產業項目。
四是要大力推廣責任投資原則,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重點加強與沿線國家的綠色金融合作。為如期實現“雙碳”目標,“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應把綠色、環保等可持續性因素納入政策法規考量範圍,加快各國綠色經濟發展。從源頭上保護和提升綠色資產價值,在投資、交易等環節制定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規範標準和獎懲機制,把“一帶一路”建設成為綠色之路。
五是要以綠色金融實踐為抓手,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加快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學理論和研究體系。在助力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同時,不斷夯實中國作為金融大國的底氣和實力,著力提升中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和引領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