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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明確職能 築牢法律屏障
http://www.CRNTT.com   2023-01-03 10:08:26


(來源:文匯網)
  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據文匯網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香港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明確的解釋之外,更為往後特區政府在落實香港國安法時,提供更準確的最高法律依據,鞏固了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對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有積極及正面的作用。

  身為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此次釋法進一步明確特區國安委作為中央依法設立並授權承擔維護國安主要責任的法定機構的法律地位,同時強化且鞏固了國安委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予公開的法律根據。

  釋法尤其明確了香港特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國安委的工作,均應尊重並執行國安委的決定,這個信息是必須且重要的,讓市民、司法機構等理順自身的權限。今次釋法對法律執業者來說都是很大的提示,包括在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時應該如何提醒法庭,以及如何協助法庭,幫助維護國家安全等。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行政長官身兼特區國安委主席,肩負憲制責任,釋法明確了行政長官的職責與權力。行政長官實事求是地根據案件條件和證據,作出“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是法治精神以及公平公正原則的重要體現,也是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必然要求,體現了權責相適應、相匹配原則,既可維護國家安全,也可鞏固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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