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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委原書記高志宏被雙開
http://www.CRNTT.com   2022-12-19 11:04:13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2月19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13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發布了援引自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機關二級調研員高志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高志宏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大量禮品禮金;以權謀私,夥同他人買賣商品房謀利;違規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生活作風問題嚴重;違規借貸牟利,且在專項整治中不如實向組織報告;紀法底綫失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求職務晉升和減輕處分,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紀監部門點評:高志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高志宏,男,出生於1971年1月,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93年7月參加工作。他曾任大理州體育局局長,大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大理市市長,大理市委書記。

  在大理市工作期間,高志宏曾連續兩次被處分。

  2019年12月,雲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其中,“洱海生態保護工作不力、部分項目推進緩慢問題”的典型問題被通報。根據調查核實情況,雲南省紀委監委給予大理州委、州政府等7個單位問責,給予23名領導幹部問責。其中,時任大理市委書記高志宏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nextpage>

  2020年2月,大理市違法扣押征用由瑞麗發往重慶的防疫口罩,引發社會關注。

  隨後,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對大理市違法扣押征用途經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大理市違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問題屬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嚴重幹擾了全國防疫工作大局,嚴重破壞了防疫工作紀律,嚴重損害了雲南防疫工作形象,充分暴露出大理市委、市政府在緊要關頭,無視政治紀律,漠視國家法律,本位主義嚴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對5個單位、8名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其中包括:給予大理市委書記高志宏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今年6月,大理州紀委監委公布消息: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機關二級調研員(大理市委原書記)高志宏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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