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巧用保險“杠杆” “撬”除執行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22-12-15 17:36:20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人力資源有限,如何提升財產查控處置效率,實現人案平衡最優解?強制執行受阻,如何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資金壓力,更好助力營商環境建設?善意文明執行,如何保護好執行案件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切實解決執行難”的部署要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緊盯人民群衆急難愁盼,從解決財產查控處置出發,積極引入保險公司這一社會參與力量,創新構建“執行+保險”工作機制,發揮“執行+保險”優勢動能,成功促使申請懸賞執行費用最低降至原來的10%,同等情況下的可供執行財產數提升18%,司法拍賣案件數提升15%,申請執行人推動執行進程的經濟壓力大大減輕,財產查控處置質效顯著提升。

  引入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機制——財產保全更便捷

  僅僅付出11萬元,就能保全價值1.9億餘元的財產。對申請人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樹來說,這一切就像是做夢一樣。

  將時間的指針撥回幾周前。雖然提出訴訟保全請求,但要完成保全,楊樹所在公司還要提供5700餘萬元的擔保金。大額擔保金讓公司一時難以承受,而保全被申請人隨時可能轉移名下財產。那幾天,楊樹焦慮得幾近失眠。

  “我們創新推進財產保全保險機制,就是為了解決申請執行人囿於經濟壓力無力承擔大額擔保金無奈放棄的困境。”北京三中院執行三庭副庭長楊暘介紹,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財產保全申請人作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約定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權利義務。在發生保全錯誤時,保險人將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保證被保全人因錯誤保全而受到的損失得以賠償。

  在北京三中院的建議下,楊樹選擇了投保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繳納11萬元保費後,保險公司當天就出具了擔保書。法院經審核後迅速出具保全裁定,查封、凍結了被申請人名下財產。於是有了開頭的一幕。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