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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據大公報報導,發展局近日提出修例精簡土地發展的法定程序,其中建議政府在獲得行政會議授權後便可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毋須等待立法會批准工程撥款。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表示,此舉不會削弱立法會的監察功能。
對於有意見擔心政府的做法會令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甯漢豪昨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表示,參考以往經驗,立法會議員在審批工程撥款階段才反對推展項目的機會微乎其微。以洪水橋、元朗南發展項目為例,議員主要關注擬建設施是否足夠、配套與人口遷入時間是否配合、受影響人士安置方式等,而非是否開發有關土地。她認為,當局建議及早處理安置補償的事宜,正好符合近年立法會議員鼓勵政府行事的方向。
甯漢豪又稱,有些土地發展項目,政府早在申請工程撥款前數年,已向立法會介紹,並在事務委員會展開討論,加上部門每年要向立法會交代涉及收地補償的整筆撥款細節,議員若反對政府推進項目或有任何意見,都可在事前不同階段提出,政府會尊重他們的意見。
政府的修例建議也加入新條文,訂明政府如因為遇上未能預見的因素,而無法將已收回土地用於某種公共用途,可在行政會議同意下,將該土地改為另一種公共用途,以確保善用土地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