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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收入分配的重心在於調節風險分配
http://www.CRNTT.com   2022-11-22 09:10:16


  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種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眾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我們一直致力於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限高補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分配差距的縮小,但效果是短期的

  北京日報發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文章表示,財稅調節分配有兩類手段:一是限高,主要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二是補低,比如對居民進行轉移支付,提供社會救助,以及間接通過對社會保險缺口進行補助等。限高補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分配差距的縮小,但效果是短期的,因為導致差距的社會根源並沒有改變,而只是改變了初次分配結果。如果不從根源入手,收入分配差距就會在社會再生產、經濟循環中不斷再生,就會永遠存在一個“缺口”。由於政府調節差距的幅度永遠趕不上經濟循環中再現的、越來越大的差距,這就導致收入分配差距的長期趨勢在不斷擴大。

  可見,促進共同富裕不能僅滿足於財稅的調節。儘管政府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確實有待加強,財稅制度也有待進一步完善。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財稅調節只具有短期效果,而且無論多麼複雜的政府再分配,其效果都是短期的。比如美國個人所得稅體系非常複雜,但也不能改變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財稅制度促進共同富裕的重心要從收入分配轉移到風險分配上來

  文章提出,產生貧富差距的主要根源是社會化改革滯後於市場化改革,導致不同社會群體的風險處境差距越來越大,有的群體的風險處境開始固化,沒有進一步改變的機會。因此,財稅制度促進共同富裕的重心,要從收入分配轉移到風險分配上來,重點要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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