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通過發布、删除、推薦跟帖評論信息以及利用軟件、雇傭商業機構及人員散布信息等其他幹預跟帖評論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幹擾跟帖評論秩序,誤導公衆輿論。
第十三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跟帖評論違法和不良信息公衆投訴舉報和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申訴制度,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和申訴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置跟帖評論相關投訴舉報和申訴。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對被處置的跟帖評論信息存在異議的,有權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訴,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進行核查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投訴舉報。網信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網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網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公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