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總結了目前銀行機構開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的實踐經驗和創新模式,對銀行機構提出了新要求。
所謂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指的是將各類動產和權利作為借款人融資的抵質押品,金融機構向借款人提供融資支持的一種融資方式。根據《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機構可將交通運輸工具、生產設備、活體、原材料等動產,以及現有的和將有的應收賬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林權等權利納入企業貸款的押品範圍,開展授信業務。
當前,鼓勵銀行把動產和權利納入押品融資範疇,對銀行優化信貸和防範風險均有積極意義。一方面豐富抵押品種類,讓難以獲得貸款的輕資產企業受益,同時有利於銀行優化信貸投放結構,加速金融活水均衡滴灌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的旅遊、餐飲等行業。另一方面,可降低銀行對不動產抵押的過度依賴。
應當注意的是,動產和權利在不同市場主體、不同使用場景下價值差異大、監管難。比如,活體、半成品、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辦理貸款後,這些抵質押品仍繼續在市場中流通,隨著抵質押品規模的擴大和跨市場交易的發生,銀行機構也無法對此實時監控。因此,相關部門和銀行機構在開展動產融資之初,就要築牢抵質押品風險管理底線,尤其要在抵質押品估值和確權方面下功夫。
首先,建立健全動產和權利價值評估管理機制,多角度對抵質押物的價值摸底後再放貸。這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抵質押物估值過高,假如融資人難以償還貸款,將會導致抵質押物變現後價值縮水,出現物不抵債的情況;二是抵質押物估值過低,又將大大降低融資人的融資意願,無法充分盤活輕資產類企業資產,加劇企業資金流動性壓力。鑒於此,銀行機構應圍繞不同企業的合同、發票等真實交易信息,把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產品納入評估範圍,全方位、穿透式權衡企業動產和權利在這個行業的價值和發展前景,以此作為評判貸款額度的依據。
同時,在放貸前後的重要節點、押品管理等重要環節上,銀行機構可以借助科技手段規範在押動產管理,在權衡風險、成本等要素的基礎上,對押品採取不定期抽查、遠程監控等措施,消除押品風險。
其次,銀行機構還應理順動產和權利的權屬關係,減少後續質押融資糾紛。人民銀行發布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已於今年2月正式施行,對納入統一登記範圍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通過統一登記系統辦理,避免了由不同部門辦理擔保登記可能產生的信息混亂、重復質押、重復登記等問題。因此,銀行機構創新抵質押品融資要不打折扣地在擔保類型範圍內進行,對於超出範圍、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擔保財產的約定,更要依法依規按照規定辦理,落實擔保登記公示要求,更好地保護銀行機構和企業的權利。
動產融資創新並不是沒有風險。在整個動產融資過程中,評估、確權、放貸等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觸碰暗礁。為降低貸款風險,銀行機構唯有不斷查漏補缺、完善風控舉措,才能降低信貸隱患。各級金融管理部門也需做好配套服務,強化對銀行的正向激勵和有效監管,合力推動動產和權利融資發展。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寶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