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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規範輔警管理:明確其不得從事的工作,明年起施行
http://www.CRNTT.com   2022-09-29 22:01:37


  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據澎湃新聞報導,9月29日,《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從輔警招聘與錄用、職責與規範、權利與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將於明年起施行。

  輔警是指納入核定用人額度管理並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按職責分為勤務輔警、文職輔警。《條例》列舉了輔警在警察指揮或帶領下可以協助從事的工作和不得從事的工作,如不得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得執行刑事強制措施,不得審核案件、出具鑒定報告,不得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等。

  為強化職業保障,《條例》設專章明確了輔警的薪酬、社會保障、福利待遇、因公傷亡可享待遇等。如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參照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合理確定輔警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的平均額度並及時調整。公安機關應為輔警辦理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輔警因工負傷、死亡或患職業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等享受待遇;因協助執行任務遭受傷害或參與搶險救災、救人等犧牲的,遺屬可參照未列入行政編制的警察的撫恤優待規定執行,撫恤費由單位按規定發放。事業單位可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面向優秀輔警公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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