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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一國兩制”實踐的規律性
http://www.CRNTT.com   2022-11-01 00:13:04


 
  四、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

  在權力關係上,深刻把握“一國兩制”實踐規律,必須全面準確理解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

  實際上,自回歸之日起,港澳已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國對港澳恢復行使主權是恢復行使包括全面管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中央擁有對港澳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港澳特區依法實行的高度自治。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體現在主權層面;中央授予港澳特區高度自治權,體現在治權層面。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是授權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前提和基礎,授予特區高度自治權是中央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體現。

  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體現的是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政府關係的本質,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是管轄與被管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中央政府不干預基本法規定的屬於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但是,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的權力必須得到尊重,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貫徹落實中央政府作出的有關特區事務的決策。

  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是統一關係,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將兩者割裂與對立起來。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本質上屬於“授權性權力”,中央授予特區多少權力,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沒有所謂的“剩餘權力”。對於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回歸以來,中央政府用好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先後任命歷任行政長官和歷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行使基本法解釋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的決定權等,對港澳特區實行了有效的管治。而在特區內部,形成行政主導的權力關係。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履行職責,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五、核心內涵與制度保障的關係

  在制度上,深刻把握“一國兩制”實踐規律,必須用制度保障“一國兩制”核心內涵的落實。“一國兩制”理論提出後,在處理香港回歸問題上得到首先運用。1982年憲法修改中加入第31條特別行政區條款,以及1990年制定的《香港基本法》與1993年制定的《澳門基本法》將“一國兩制”內涵具體落實到制度上,從此,由憲法與港澳基本法奠定起港澳新的憲制秩序。自此,中央和特區政府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堅持依法治港治澳。

  而隨著“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及對其內涵認識的加深,各項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例如,通過主動釋法遏制和反對“港獨”行徑。針對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過程中極少數候任議員宣揚“港獨”等違法言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明確依法宣誓的含義和要求,為依法取消有關人員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澳門特區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釋法精神,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中增加了“防獨”條款。

  針對香港發生的2014年“占中事件”與2019年“修例風波”導致的社會管治危機,習近平主席提出“三條底線”: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並具體提出“三個堅定不移”: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為徹底扭轉香港社會的發展方向,必須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特區的管治權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為此,制定實施了《香港國安法》、完善了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支持特區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制度等,從而迎來香港特區撥亂反正的轉折點。

  因此,衹有不斷地完善各項制度,才能保障“一國兩制”內涵的落實,從而推動“一國兩制”沿著正確的軌道行穩致遠。

  六、融入國家發展與保持港澳自身優勢的關係

  在發展前景上,深刻把握“一國兩制”實踐規律,必須清楚港澳在保持自身特色與優勢的同時需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香港與澳門具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得天獨厚優勢。長期以來,在國家的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港澳發揮了連通內地與海外的橋樑和窗口作用,在技術、資金、人才、貨物等方面支援內地建設,促進了國家的對外開放。但是,香港與澳門畢竟地域狹小、資源有限、對外依賴度高,因此,必須利用內地的市場與資源,特別是內地快速發展帶來的難得機遇,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對接“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規劃,尋找自身發展的新空間與新動能,使港澳同胞尤其是青年人在祖國內地獲得就業、創業、生活、工作的新機遇。

  過往實踐與未來發展表明,內地與港澳是優勢互補的關係,是互相促進的關係。對於港澳來說,一方面,要不斷融入祖國內地尋找發展機遇;另一方面,港澳要保持自身特色與優勢。融入內地發展,不是要使港澳變得與內地城市一樣,而是更好地發揮港澳的特色與優勢。對於香港來說,其特色與優勢包括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的地位,自由港與低稅制,普通法制度,自由開放規範的營商環境,暢通便捷的國際聯繫等;對於澳門來說,其特色與優勢是世界休閒旅遊中心、自由港與低稅制、與國際接軌的制度規則、與葡語國家及歐洲的歷史聯繫等。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港澳以其特有的優勢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必將推進國家在對外開放的領域、範圍、層次等方面深入拓展。與此同時,香港與澳門才能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與機遇。可見,香港與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保持自身具有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既符合國家根本利益,也符合港澳根本利益。

  時至今日,“一國兩制”經歷了從理論到實踐、從初步實踐到深入實踐的發展過程,對於香港來說,隨著香港國安法與新選舉制度的有效實施,“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實踐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衹有更好地把握“一國兩制”實踐規律,才能保證“一國兩制”在實踐中行穩致遠。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10月號,總第2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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