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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偉。(照片:裴偉臉書) |
中評社台北9月28日電/時代力量主席、“立委”陳椒華27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曝光三段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喬執照的錄音檔,質疑府院黨高層政治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請。鏡電視股東裴偉今天早上發表聲明,強調“立法委員”昨天公開的錄音內容是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他表示,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之人為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他個人將對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
以下是裴偉聲明全文:
一、我個人與鏡週刊,自108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2019年12月送件,迄2022年1月19日正式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讓鏡電視公司承受其他電視事業所未有的限制。若我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對比其他業者甚至有申請1個多月即以頻道屬性變更為新聞頻道、也有申請不到40日即許可上架,更可見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二、我個人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2021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後,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我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並向其說明過去申設的情況與脈絡,所幸最後終於獲NCC許可申設。陳建平遭撤換董事長後,我理解他的情緒與憤恨,因此選擇隱忍,並對他在鏡電視申設遭遇阻礙時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傷害股東與450名員工的權益,已踰越底線,現今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汙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會與媒體自由的“國家”難以承受之重,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陳建平董事長沒有任何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