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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研討:東亞經濟區域整合與挑戰
http://www.CRNTT.com   2022-09-27 00:48:05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肖夢黎分享了有關平台治理範式轉換的看法。她指出,平台的治理難點在於如何聯結治理要素與治理範式。在平台治理之初,反應靈敏且成本較低的自我規制占據著主要位置。但在市場化的環境中,單純的自我規制易滋生諸多問題乃至勞動者的生存性危機,因此政府監管成為了不可避免的進一步選擇。從主張減緩平台責任的美國避風港原則到力在狙擊科技巨頭的歐盟數字守門人理論以及中國對於互聯網平台的主體責任表述,現有監管體系已逐漸從尊重平台的技術中立轉而到要求平台壓實主體責任,對於平台事前、事中應承擔義務的要求強度越來越嚴苛。安全優先、發展優先亦或二者均衡都是各國各地區平台治理模式選擇的重要考量。肖夢黎認為,未來數字平台規制或將朝著特別化、前置化、動態化的新方向發展,而不同地區的平台治理方式選擇也可能會在短期內發生很大變化。

  同濟大學法學院講師陳吉棟圍繞數據要素市場建設與中日創新合作提出了幾點思考。數據主要區分為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公共數據指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在履職過程中收集和積累的數據,非公共數據主要涉及個人數據和企業數據。數據要素市場雖是個宏大的課題,但在實踐中主要涉及到公共數據的開放與授權運營問題。陳吉棟提到,上海數據交易所是全國第一家提出“不合規不交易不掛牌”。在他看來,合規是數據交易所場內交易的立身之本。合規意味著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和數據安全合規,兩者均滿足之後方可進行交易。相比中國,日本在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方面走在更前沿。日本與歐盟簽訂了數據跨境互認的相關協議,而中國也公布了數據跨境安全審查辦法,陳吉棟認為對此還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實踐。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博士趙澤睿梳理分析了中日美數字經濟政策與數據安全爭議。數字經濟發展的失衡特徵決定了中國與日本的數據風險治理將會影響亞洲未來的數字經濟發展,而亞洲與美國的數據風險治理則會關係到全球數字經濟的未來格局。面對數字經濟中的數據風險問題,中國的治理政策創設了開放企業風險決策的雙循環機制,日本的治理政策則設立了協調多元主體共同進行風險決策的獨立機構,美國的治理政策則貫穿了以信息披露鼓勵企業自治。中、日、美三國的數據風險治理政策背後均體現了一種在多方風險利益相關者之間構建風險溝通機制的基本理念。但三個國家具體的風險溝通機制有較大差異,這將會給數字經濟的區域性合作與全球性發展帶來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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