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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存在嚴重的強迫勞動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2-09-13 12:15:47


 
  美國逃避國際人權法義務

  “奴役”早在1927年國際聯盟時期就曾被《禁奴公約》認定非法,禁止奴役已成為一項重要的國際習慣法。隨後,聯合國體系下生效的《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兩公約、《羅馬規約》明確禁止奴役、保護人自由工作的權利,體現了根除奴役制度的國際人權法價值目標。在當代,“強迫勞動”被認為是類似奴役制度的侵犯人權罪行,和“人口販運”同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侵犯人權的罪行,並在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框架下,已經形成一系列旨在遏制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的國際人權法律文件。《禁止販運人口議定書》禁止以獲利為目的,使用暴力、欺詐等手段招募、轉送、窩藏或接收勞工。《偷運移民議定書》把自願與中介發生金錢交易以入境目的國的人,也視為人口犯罪的受害者。人口販運和偷運都容易成為強迫勞動的前奏,是《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明確禁止的犯罪行為。《強迫勞動公約》中,“強迫勞動”被定義為非自願性的、以懲罰相威脅的工作或服務。在當代,世界各國已經形成反對現代奴役的共識,並且在國際勞工組織主導下制定了多個打擊強迫勞動的國際人權公約。

  美國常在國際上標榜對人權的重視,但是在批准和執行這些國際人權標準時卻態度勉強、進度緩慢。至今只批准過14個公約,其中祗有10個公約生效,而包括《強迫勞動公約》《強迫勞動公約補充議定書》《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家庭傭工公約》等與勞工平等權利相關的66個國際公約未被批准。美國這一立場側面反映了其對國內存在強迫勞動、漠視基本人權情況心知肚明、不思改進。美國一直是販運人口的最主要接收國,這與其默許縱容強迫勞動、享受剝削勞動的自利立場有根本關係,美國在法律制度上給人口販運留有機會,並未真正履行國際人權保護義務。從另一方面看,美國經常在國際舞台上打著人權旗號自吹自擂,但事實上卻並未認真解決本國長期嚴重存在的強迫勞動問題,應受到國際人權機制的嚴正關注。

  (作者:肖君擁、王晨,分別系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北京理工大學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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