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布,自11日零時起調整外交人員入境的防疫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自11日零時起,持外交護照、聯合國簽發之“Laissez Passer”護照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證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毋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據介紹,今年9月1日零時起,41個國家的護照持有人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毋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不論是否需要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仍須在登機、登車、登船及在入境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澳門健康碼,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入境者,尚須持有澳門的醫學觀察酒店預訂確認書、醫學觀察期間常規核酸檢測預約憑條,并在入境後接受至少七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三天的自我健康管理。 |